2023年沂水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3-000011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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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2023年沂水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
为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临沂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三农”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加大对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推动农业生态环保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同时必须在当年度购买70马力以上动力机械或销售价格在报废补贴额3倍及以上、数量不低于报废机械数量的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单台5000元以下不作要求),种类为适用我县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
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为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6台,区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按照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2023年报废机具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后年度,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表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报废补贴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剩余资金不结转,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五、回收企业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维修网点、合作社等其他企业。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
回收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场地、拆解人员、拆解设备等条件,应对回收的农机建立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销售已报废农业机械。
回收企业按规定审核确定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回收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无回收企业的,可跨县区回收。报市级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的报备申请、农机回收企业营业执照、消防、安全、环保等基础资料。
六、操作程序
1、申请报废。符合条件的机主自愿与回收企业(机主需在县农机中心确定的企业中报废)协商报废农机残值、回收事宜,签订农业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附件3)。之后用“农机报废管理系统”手机APP提交农机报废申请;报废机具存放于回收企业合作网点。
2、审核公示。县农机中心对报废机具进行现场核验,重点核验承诺信息、系统内信息与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报废车辆转运回收拆解企业,验机人员对报废农机具进行信息核对、检验,并采集报废农机主与农机相关信息(农机主身份证复印件,人机合影,铭牌、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影像资料)。检验不通过,不予进厂接收,并报告县农机中心。
3、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对报废农机拆解,同时采集农机具拆前、拆中、拆后照片和拆解视频资料。拆解完成后留存备档,登录省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拆解信息。
4、回收确认及注销登记。回收企业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盖章、签字。《确认表》编号与回收档案编号一致,所有资料统一编号,编号样式为(沂水报废+千位顺序号YSBF0001),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存查;四联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后,到县农机中心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牌证,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办理牌证注销登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盖章签字确认。
5、兑付补贴。机主携带《确认表》(未纳入牌证管理的需提供来源、承诺书(附件3))到县农机中心申请审核,县农机中心核实人机合影和机具拆前、拆中、拆后照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入申请结算环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作为我县推进农机化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推行信息公开。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以方便机主报废旧机。
(三)强化服务便民。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规范回收拆解。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对回收的农机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农业农村局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经验总结提炼,严格执行进度季报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