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关于《2021—2023年沂水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3-000011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2023年度关于《2021—2023年沂水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对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制定了2023年度关于《2021-2023年沂水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补贴政策调控力度,农机装备水平再上新台阶
1.持续落实上级农机政策。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向绿色、高端转型发展,切实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排放标准升级有关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农机产品做到应补尽补。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2.强化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导向功能。切实做好我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配套装备优先补贴。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对畜牧养殖机械装备的支持力度,适当向规模养殖场倾斜。
3.着力做到补贴的标准“有升有降”。提高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本县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支持力度。不予补贴机具继续按照2022年补充通知执行。
4.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办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单一农户调整为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同品目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如因农业需要,购买机具超过规定台数,可向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进行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并审批,可根据领导小组意见给予补贴。
5.成套设施装备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核验机构,依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定,对照补贴额一览表中有关技术配置参数要求,开展现场核验工作,并由第三方核验机构出具核验报告后,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单位再进行补贴。
6.据上级要求,今年省资金分配将实行录入多需求即多的中心思想进行按需分配,即在合理范围内,最终资金分配将按照各县区在系统内录入的占用资金额度进行分配,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并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7.全面加强市场销售价格监管,严格实行机主自主购机制度。所有申请补贴的机具必须如实提供购机发票,工作人员凭发票方可受理申请核机,否则不予受理。
二、本补充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一并执行,若有政策调整再做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