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理流程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4-000003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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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理流程 |
为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临沂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进行农机报废更新办理。
一、农业机械回收报废补贴具体工作负责单位
1.农业机械回收报废企业为山东三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562188119
2.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单位为沂水县农机中心装备股
联系电话: 15753929676
二、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
(一)实施范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按照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有关规定,2023年报废机具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后年度,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组成,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表1)。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报废补贴申请操作程序
1.申请报废。符合条件的机主自愿与回收企业(机主需在县农机中心确定的企业中报废)协商报废农机残值、回收事宜,签订农业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附件3)。之后用“农机报废管理系统”手机APP提交农机报废申请;报废机具存放于回收企业合作网点。
2.审核公示。县农机中心对报废机具进行现场核验,重点核验承诺信息、系统内信息与机具信息是否一致,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报废车辆转运回收拆解企业,验机人员对报废农机具进行信息核对、检验,并采集报废农机主与农机相关信息(农机主身份证复印件,人机合影,铭牌、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影像资料)。检验不通过,不予进厂接收,并报告县农机中心。
3.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对报废农机拆解,同时采集农机具拆前、拆中、拆后照片和拆解视频资料。拆解完成后留存备档,登录省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传拆解信息。
4.回收确认及注销登记。回收企业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盖章、签字。《确认表》编号与回收档案编号一致,所有资料统一编号,编号样式为(沂水报废+千位顺序号YSBF0001),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存查;四联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后,到县农机中心办理申请补贴手续。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牌证,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办理牌证注销登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盖章签字确认。
5.兑付补贴。机主携带《确认表》(未纳入牌证管理的需提供来源、承诺书(附件3))到县农机中心申请审核,县农机中心核实人机合影和机具拆前、拆中、拆后照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入申请结算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