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rlzyhshbzj2231551/2022-0000137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
标 题: | 文字解读: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作出明确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来抓。去年12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将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实事。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践行沂蒙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和大龄人员,大幅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就业和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抓好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精准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有序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大呼隆”。
(三)任务目标。2022年度,全县共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439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40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390个。“十四五”期间,每年按照省市下达的创设计划,确定当年度各乡镇(街道)任务目标。
三、文件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现制定此实施方案。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十四五”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每年按照省市下达的创设计划,确定当年度各乡镇(街道)任务目标。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县人社局牵头,整合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困难对象信息,各乡镇(街道)走访调查上岗需求,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待安置人员信息库。
(二)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植绿护绿、齐长城巡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报岗位设置计划,各乡镇(街道)应统筹社区岗位需求,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数据库。各行业部门、各村(社区)要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建立岗位目录,明晰岗位职责,落实管理制度。
(三)规范组织上岗。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组织报名安置工作。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建制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项目,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转账结余资金中列支。
(四)全程精准管理。加强信息化支持,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强化人员、岗位、资金动态管理服务,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杜绝“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发生。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一是安置范围不同。《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中安置的城镇岗位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本方案安置范围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群体。原来农村岗位的安置主体是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本方案安置主体是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二是安置主体不同。原来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本方案安置主体是各乡镇(街道)。
三是任务数量不同。原来对岗位数量没有要求,本方案分别下达了城镇岗位和乡村岗位的安置任务数量。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县财政局要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县财政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的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衔接、帮扶不间断。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2年3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九、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解读人:庞京奇
政策咨询电话:0539-2251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