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沂教字〔2024〕10号
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提高教育惠民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函〔2024〕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根据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继续采取平台信息采集、审核、录取的方式,实行“一网通办”。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加强招生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城区学校计划招收211个班,乡镇(街道)所辖学校计划招收228个班;初中一年级:城区学校计划招收141个班,乡镇(街道)所辖学校计划招收139个班。
城区初中除沂蒙中学(接收原于家官庄片区)、第四实验中学南校区(接收原柴山片区、吴坡村、上下峪子村、越庄村、北小官庄及诸坞片区)、第五实验中学(接收原七里初中片区)三所学校可招收寄宿生外,其他城区初中一律不得安排学生寄宿。
三、招生流程
招生工作全流程、全覆盖使用“临沂市沂水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招生工作日程、平台登录方式见附件3、附件4。
(一)信息采集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和报名乡镇(街道)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并直接申报学校。
2.城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并等待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审核完成公布空余学位后,于“城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时段申报志愿学校。
3.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实验中学东校区)和乡镇(街道)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在规定信息采集时间段内,信息提报先后顺序不影响录取批次,法定监护人可错开时间填报,以免造成网络塞车。信息采集有困难的法定监护人,可联系原毕业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信息采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批次审核
1.线上初审。学校对法定监护人填报的入学信息按招生批次顺序进行网上审验,初审结果通过报名平台和手机短信反馈。
2.线下复审。初审通过后,对于大数据不能自动校验的入学信息,法定监护人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入学材料原件,用于线下复审核对。复审结果通过报名平台和手机短信反馈。
3.审查和抽审。县教体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入学材料进行审查和抽审。
(三)录取公示
自8月21日起,根据时间节点分批次进行录取结果公示,法定监护人可登录平台查看录取结果。
(四)入学办理
自8月24日起,法定监护人根据平台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一年级招收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③具有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
①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簿。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②房产材料: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权信息。
自有房产无法自动校验的,需提供原始购房收款单据、购房合同、半年以上水电物业费原始缴费单据等实际居住材料。
政府拆迁还建的,需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一手房产需提供户籍簿、原始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半年以上水电物业费原始缴费单据等实际居住材料;二手房产需提供正规买卖协议、购房款转账的银行流水证明、半年以上水电物业费原始缴费单据等实际居住材料。
(3)录取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户房一体”原则,实施学区划分(附件3)与学校直升相结合的方式,分批依次录取。入学优先级从高到低如下:
第一批次: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自有房产一致,均在学校学区内;
第二批次: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自有房产不一致,自有房产在学校学区内;
第三批次: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在学校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
第四批次: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在学校学区内的,须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簿上,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批次:非沂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自有房产在学校学区内;
第六批次:学校学区内有可以认定房屋归属权的“小产权房”。
(4)录取说明
①录取时,按照批次顺序依次进行,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录满为止,符合报名条件但所报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②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4年7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③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实际监护人房产等情况确定入学学校和录取批次。
④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学位条件允许的学校统筹城区常住居民多孩同校同学段就读。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监护人已有子女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因片区调整,多孩申请到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就读的,法定监护人可向一孩就读学校或二孩入学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在学位允许的条件下,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
⑤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空挂于单位或非近亲属等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2.城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一年级招收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③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沂水县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2)所需材料
①户籍材料:户籍簿,非沂水县户籍的还需提供沂水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②居住材料:在城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实际居住材料。
③从业信息:在沂水县城区务工者,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在我县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企业发放半年以上的工资凭证(或银行提供的工资发放流水);在沂水县城区经商者,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在沂水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场所应为商业用途,且目前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纳税申报(单营业执照不作为入学依据)。
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办理。
(3)录取办法
法定监护人根据公布的空余学位情况,申报四个有空余学位的志愿学校,志愿不可空缺、不可重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志愿填报顺序,按照学校学位情况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社保、经商纳税时间长短等因素依次录取。因学位限制,志愿录取未成功的,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4)录取说明
①优先接收有社会保险、纳税申报、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经大数据校验属实的;再接收城区小学毕业的在籍六年级学生;最后接收其他确系长期在城区内生活且居所相对固定的随迁子女。
②其他确系长期在城区内生活且居所相对固定的沂水县户籍随迁子女,在城区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的,法定监护人需持佐证材料回户籍所在地联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填写《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附件6),信息采集时一并上传平台。
3.城区学校直升入学
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实验中学东校区)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就读,不参与划片招生。如法定监护人因自有房产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入学学校的,需持户籍、房产等入学材料到直升学校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填写《义务教育学校直升学生入学调整申请调查表》(附件7),信息采集时一并上传平台,并按新的房产进行报名。
在义务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毕业的儿童,不能直接升入该小学一年级,应根据本年度招生政策要求,按照招生办法申请入学。
(二)乡镇(街道)学校招生工作
各乡镇(街道)联区要切实承担义务教育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在辖区内实施划片招生,全面做好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信息摸底,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做好招生期间的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1.乡镇(街道)小学招生。招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条件为:
(1)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沂水县常住居民或法定监护人在沂水县合法稳定就业。
2.乡镇(街道)初中招生。乡镇(街道)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学区划分与学校直升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条件
①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③沂水县常住居民或法定监护人在沂水县合法稳定就业。
(2)直升入学
乡镇(街道)所辖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到本乡镇(街道)相应的初中学校就读,如法定监护人因自有房产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入学学校的,需持户籍、房产等入学材料到直升的乡镇(街道)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填写《义务教育学校直升学生入学调整申请调查表》(附件7),信息采集时一并上传平台,并按新的房产进行报名。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违规招生、擅自招生、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县教体局。
(四)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困难学生入学。认真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准确掌握困难学生信息,全面建立困难学生档案,精准分类施策,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确保每一名孤困儿童和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正常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落实“零拒绝”“全覆盖”要求,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置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置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高层次人才、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重大招商项目核心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依据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以上优抚优待对象子女需由相关部门提报名单,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报名。
4.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5.缓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合格后报属地人民政府审批(县直学校报县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限为1年,延缓入学材料由乡镇(街道)联区、县直学校汇总后上报县教体局备案。
五、规范入学管理
(一)规范新生建籍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招生完成后,将依据招生平台的入学信息为适龄儿童少年建立新学段学籍,对私自招收、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抢注学籍、空挂学籍,确保“人籍一致”。要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报名和学籍信息保密工作,规范平台数据的导出、使用和管理。
(二)规范转学管理。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法定监护人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强化控辍保学。落实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入学通知书和复学通知书等制度,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实施控辍保学台账书面报告机制,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常态清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审核和监督。各乡镇(街道)、纪委监委、宣传、公安、人社、自规、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司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比对和审核入学信息。各学校也要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实行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矛盾和问题,依法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工作。
(二)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要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切实推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要严肃审核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资格,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严禁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保障教育公平。建立法定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三)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等;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不得组织教干教师对学校招生学区外学生生源情况进行摸底;严禁“掐尖”或变相“掐尖”选拔生源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学区内符合入学要求的学生;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宣传成绩排名和升学率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中考状元”“高分考生”等。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对招生入学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引导与培训,使之家喻户晓。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通过入学须知、学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和流程。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书记(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的工作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县教体局建立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开展情况及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时把招生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学校规范办学评价的重要依据。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对于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0539-2276879 0539-2218239
县教体局监督电话:0539-2216895 0539-2251918
附件:1.沂水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2.沂水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划分
3.沂水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
4.沂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5.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调查表
6.义务教育学校直升学生入学调整申请调查表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