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沂水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等有关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36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批<沂水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等有关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立足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行业职责,以水库安全度汛、超标洪水防御等为重点,强化“四预”措施落实,科学实施“四个调度”,牢牢把握水旱灾害防御主动权,坚决打赢水旱灾害防御硬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沂水县水利局关于报批《沂水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等有关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水利局
关于报批《沂水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等有关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做好全县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干旱等造成的各类自然灾害,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会同跋山水库管理中心、沙沟水库管理中心、寨子山水库管理所、大沂河枢纽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编制完成《沂水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等有关方案24个。
现将方案予以呈报,请研究批复。
附件:1.沂水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
2.临沂市沂水县县城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3.沂水县应急水量调度预案
4.沂水县沂河防御洪水方案
5.沂水县沂河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
6.沂水县沭河防御洪水方案
7.沂水县沭河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
8.沂水县拦河闸坝联合调度方案
9.山东省沂水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0.沂水县跋山水库2024年防御洪水方案
11.沂水县跋山水库2024年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
12.沂水县跋山水库放水预警方案
13.沂水县跋山水库调度规程
14.沂水县跋山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15.沂水县沙沟水库防御洪水方案
16.沂水县沙沟水库超标洪水防御预案
17.沂水县沙沟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18.沂水县沙沟水库调度规程
19.沂水县沙沟水库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20.沂水县寨子山水库防御洪水方案
21.沂水县寨子山水库调度规程
22.沂水县寨子山水库运行规程
23.沂水县寨子山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24.沂水县大沂河枢纽工程2024年防御洪水方案
沂水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存)-2024-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35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存)-2024-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存)-2024-11号宗地位于沂水庐山新材料高科园华科化工以北、精细化工南北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拟公开出让面积1683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3089GB01051W00000000,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0.6,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工业建筑:应建造两层及以上多层厂房(有安全、消防等特殊规定的或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使用条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强度≥180万元/亩,亩均税收≥17万元/亩,新上项目单位产值能耗标准不高于0.399吨标准煤/万元;本地块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存)-2024-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34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存)-2024-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存)-2024-09号宗地位于永宁河路以西、规划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拟公开出让面积5590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3053GB01026W00000000,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0.6,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工业建筑:应建造两层及以上多层厂房(有安全、消防等特殊规定的或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使用条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强度≥180万元/亩,亩均税收≥17万元/亩,新上项目单位产值能耗标准不高于0.399吨标准煤/万元;本地块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存)-2022-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33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2-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2-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2-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存)-2022-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存)-2022-28号宗地位于衡山路以北、锦江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拟公开出让面积9012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3007GB00061W00000000,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工业建筑:应建造两层及以上多层厂房(有安全、消防等特殊规定的或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使用条件:印刷和记录煤介复制业投资强度≥160万元/亩,亩均税收≥20万元/亩,新上项目单位产值能耗标准不高于0.014吨标准煤/万元;本地块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南关社区等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4〕11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香山路以南、富春江路以西,沂城街道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240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65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4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2024-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3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2024-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2024-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2024-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2024-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2024-0101号宗地位于天目山路以北、嫩江路以东,集体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鲁政土字Q〔2024〕48号)。拟公开出让面积49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3008GB01024W00000000,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工业建筑:应建造两层及以上多层厂房(有安全、消防等特殊规定的或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使用条件:酒、饮料制造业和精制茶制造业投资强度≥130万元/亩,亩均税收≥20万元/亩,新上项目单位产值能耗标准不高于0.323吨标准煤/万元;本地块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序开展,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鲁政字〔2019〕246号)、《临沂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临政字〔2020〕112号)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规范,对我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水库、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国家和省市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配合、支持国家和省市级层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市政府完成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中央委托省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
(二)做好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由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确权登记之外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水库、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国土调查、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地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2.开展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对由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3.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对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财政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进行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4.开展森林、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外未进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森林、湿地资源,依据国土调查成果,结合林草资源、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以自然资源类型结合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划分登记单元,进行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5.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县自然资源部门统一使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自然资源登记,并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相关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4年之前)。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市政府对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中央委托省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开展县级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二)第二阶段(2024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及其他需补充完善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承担由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进行登记审核。
县财政局: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水质监测成果、排污许可等资料。协助划定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县水利局:协助提供水流、水库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历史资料;河流、水库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取水许可及河长制工作成果等资料。协助划定水流、水库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提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协助划定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助提供行政许可相关资料。协助划定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县大数据中心: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互通互享工作。
五、保障措施
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大专业队伍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工作成果质量。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院东头镇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3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院东头镇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院东头镇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院东头镇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院东头镇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张家庄子小学运动场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拟同意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市政府(临政土字〔2023〕31号)批复农转用的2723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7012JB51002W00000000),用于张家庄子村小学运动场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9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4〕10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许家湖街以东、玉山路以南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1397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4〕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庐山项目区永宁河路南段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13545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前埠东社区等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4〕8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老法院北路以北、沂水县第六实验小学以东,沂城街道前埠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831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回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2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0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4〕7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庐山项目区规划路以西、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以北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1652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计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
(二)坚持节约集约原则。优先储备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优先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三)坚持协调发展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促进城区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规模适度原则。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二、储备计划指标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2024年度储备土地总规模约5190亩。其中,2024年前存量建设用地2341亩,2024年批次建设用地纳入储备计划2849亩。根据项目用地需求和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的增减和调整,不在该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条件成熟,可在履行相关报批收储手续的前提下纳入年度储备计划。
(二)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根据全县土地供应计划及土地储备情况,2024年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190亩。
三、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一)储备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定期公布土地储备供应信息,完善土地储备工作流程,明确部门内部职责,提高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土地收储的资金投入力度,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供地。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土地收储供应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收储工作。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临沂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9处。按照灾害类型划分,崩塌49处、占比71%;滑坡16处、占比23.3%;泥石流3处、占比4.3%;地裂缝1处、占比1.4%。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较多的乡镇(街道)为高庄镇15处、夏蔚镇15处、泉庄镇11处、崔家峪镇8处、院东头镇8处,其次为杨庄镇3处、圈里乡3处、诸葛镇2处、马站镇1处、沙沟镇1处、黄山铺镇1处、龙家圈街道1处,沂城街道、道托镇、高桥镇、富官庄镇、许家湖镇、四十里堡镇无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成因。2023年,全县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形成的环境因素较多,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表植被等是地质灾害发生的物质基础因素;大气降水、地下开采、人类工程活动和地震等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汛期,人工削坡、开挖坡脚、采矿以及不适当的堆渣、弃渣、脱离母岩的危岩体,在降水、重力、震动等综合影响下易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全县共派出检查组20个、80人次,开展隐患检查62处次;完成突发地质灾害工程治理1处。发送地质灾害预警短信100余条;组织大规模宣教活动3次。建立“乡村为主,预警到户”的县、乡、村、监测责任人四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设立群测群防员60人,组织动员技术支撑队伍6人;安装自动化监测设备11套(其中崩塌监测仪9套、滑坡监测仪2套)、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22套。强降雨期间,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相关专家组成指导组,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现场巡查指导,检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县汛期降雨较常年偏多,台风北上影响我县可能性较大,厄尔尼诺事件导致气候不确定性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复杂严峻,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灾害规模多为中小型。强降雨情况下,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山、交通设施、村庄仍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
(一)崩塌。主要分布于高庄镇、夏蔚镇、泉庄镇、崔家峪镇等中低山丘陵区,区域内崮型地貌发育,脱离母岩的危岩体受自然风化、降雨、震动、地表水冲刷以及人为工程活动,可能引发崩塌地质灾害,以中小型为主。多发生于汛期,其中7-8月降水相对集中,发生概率较高。
防范措施:由属地政府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人工除险;对危岩体临空面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加固;在崩塌点下方修建挡石墙拦截坠石;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转移。
(二)滑坡。主要分布在高庄镇、院东头镇、圈里乡等地,及铁路、公路、水渠及其他工程建设中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切坡区域。在强降雨、地表水冲刷以及建筑切坡等人为工程活动影响下,发生的概率较高,以小型为主。其中6-8月发生概率较高。
防范措施:由属地政府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在滑坡体周围设置隔离网,禁止人员进入;用降低坡高或放缓坡脚方式提高滑坡体稳定性,禁止对滑坡体下缘进行开挖;在滑坡体下缘修建挡土墙,提高抗滑力;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转移。
(三)泥石流。泥石流受短时间强降雨影响较大,主要在7-8月降水相对集中期间,台风过境或影响期间,可能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需重点防范,以小型、沟谷型、降雨型泥石流为主,主要分布在山区、狭谷、沟谷斜坡地带。
防范措施:由属地政府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在泥石流沟口周围设置隔离网,禁止人员进入;清理泥石流沟松散物质,使泥石流顺畅下排;在中上游设置拦挡坝,拦截泥石流固体物;在泥石流出口处设置停淤场,避免堵塞河道;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转移。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组织技术支撑专业队伍对辖区内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单元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关注人口密集区、工程建设活动区、地形地貌发生显著变化的区域,及早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并建档入库。完善“人防+技防”体系,汛前对群测群防队伍全面调整充实,用好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设备,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和“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要求,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对有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专业调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分工负责。以下均包含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不再列出〕
(二)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是提升基层地质灾害应对能力。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依托技术支撑单位配齐配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装备,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让广大群众熟知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二是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细化完善应急救援及技术支撑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研判,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三是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及灾情速报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确保应急救援技术响应及时启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按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防治。一是加强对学校、公路、铁路周边及沿线施工、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二是加大城市、乡村房屋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三是加强水库、河流大坝工程建设及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四是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继续加强各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分工负责〕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分类治理。夏蔚镇土洼村崩塌等11处重要地质灾害点纳入年度防治重点,年内完成夏蔚镇土洼村崩塌、高庄镇杏峪村崩塌2处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对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或排危除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暂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五)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建设,选择重要隐患点建设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台站或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提升隐患点自动化监测水平。升级完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县级预警功能,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提高预警预报精度和时效。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叫应”机制,确保能“叫醒”、有“回应”,预警防范信息及技术支撑体系全链条高效闭环运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按分工负责〕
(六)强化宣传培训教育。一是创新丰富宣传形式。全面发挥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和微信、抖音、微博等新媒体优势,把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前沿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将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到户到人。二是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以受威胁群众为宣传重点,着力构建目标导向明确、内容通俗易懂、载体丰富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模式。三是依托技术支撑单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单位”宣传教育,重点对群测群防员、社区居民、中小学师生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属地乡镇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积极防治,提前谋划搬迁避让安置工作,加强规划管控,依法依规审批,保障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工程建设及各类工程建设等方面诱发的地质安全风险,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
附件:沂水县2024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附件
沂水县2024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灾害类型 | 经度 | 纬度 | 形成原因 | 威胁情况 | 防范措施 | 责任主体 |
1 | 夏蔚镇土洼村崩塌 | 崩塌 | 118°19′24″ | 35°55′31″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24人、财产40万元 | 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工程治理 | 夏蔚镇政府 |
2 | 高庄镇杏峪村崩塌 | 崩塌 | 118°14′42.22″ | 35°50′32.52″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112人、财产180万元 | 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工程治理 | 高庄镇政府 |
3 | 高庄镇拐棒峪村梁子峪滑坡 | 滑坡 | 118°16′49.86″ | 35°55′53.43″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39人、财产70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高庄镇政府 |
4 | 高庄镇王家林村北山崩塌 | 崩塌 | 118°16′05.31″ | 35°53′03.18″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13人、财产26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高庄镇政府 |
5 | 高庄镇下马都峪村八组崩塌 | 崩塌 | 118°16′55.14″ | 35°54′08.74″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25人、财产38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高庄镇政府 |
6 | 高庄镇古坟坦村孙家峪崩塌 | 崩塌 | 118°14′08.46″ | 35°52′44.04″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15人、财产25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高庄镇政府 |
7 | 高庄镇王家庄子村崩塌 | 崩塌 | 118°14′07.74″ | 35°54′23.56″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27人、财产120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高庄镇政府 |
8 | 夏蔚镇麦坡村北大峪崩塌 | 崩塌 | 118°21′32.64″ | 35°51′23.43″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33人、财产39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夏蔚镇政府 |
9 | 夏蔚镇下桃峪村唐家洼东山崩塌 | 崩塌 | 118°17′11.37″ | 35°51′19.17″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29人、财产14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夏蔚镇政府 |
10 | 泉庄镇罗汉崖村文峰山崩塌 | 崩塌 | 118°22′48.66″ | 35°58′52.83″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53人、财产70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泉庄镇政府 |
11 | 泉庄镇深门峪崩塌 | 崩塌 | 118°21′3.48″ | 35°57′10.94″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23人、财产12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泉庄镇政府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和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小型水库安全和防汛管理工作,规范防汛责任人履职行为,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和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1.沂水县2024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沂水县2024年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沂水县2024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序号 | 乡镇 | 水库名称 | 工程规模 | 所在地 | 政府责任人 | 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 | 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 | ||||||
姓名 | 单位 | 职位 | 姓名 | 单位 | 职位 | 姓名 | 单位 | 职位 | |||||
1 | 沂城街道 | 长安水库 | 小(2)型 | 长安村 | 李海洋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尹新家 | 长安村 | 支部书记 |
2 | 沂城街道 | 文座水库 | 小(2)型 | 稳座村 | 刘现强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宣传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康忠 | 稳座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3 | 沂城街道 | 东院西南河水库 | 小(2)型 | 东院村 | 袁茂铭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办事处副主任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学波 | 东院村 | 支部书记 |
4 | 沂城街道 | 太平官庄水库 | 小(2)型 | 太平村 | 刘现强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宣传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立坤 | 太平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5 | 沂城街道 | 东院下寺水库 | 小(2)型 | 东院村 | 袁茂铭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办事处副主任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学波 | 东院村 | 支部书记 |
6 | 沂城街道 | 羊圈水库 | 小(1)型 | 高家岭村 | 刘治国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 森 | 高家岭村 | 支部书记 |
7 | 龙家圈街道 | 上峪子水库 | 小(2)型 | 上峪子村 | 耿 鹏 |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徐世花 | 龙家圈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徐金涛 | 上峪子村 | 支部书记 |
8 | 龙家圈街道 | 里万水库 | 小(2)型 | 里万村 | 杜中华 |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办事处副主任 | 冯 艳 | 龙家圈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德祥 | 里万村 | 支部书记 |
9 | 道托镇 | 中道托水库 | 小(2)型 | 中道托村 | 谢京城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凤荣 | 中道托村 | 支部书记 |
10 | 道托镇 | 桌子石水库 | 小(2)型 | 桌子石村 | 崔明亮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庆文 | 桌子石村 | 支部书记 |
11 | 道托镇 | 西道托水库 | 小(2)型 | 西道托村 | 王汝进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韩秀果 | 西道托村 | 支部书记 |
12 | 道托镇 | 横岭水库 | 小(2)型 | 横岭村 | 武 杰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兴胜 | 横岭村 | 支部书记 |
13 | 道托镇 | 胡家庄水库 | 小(2)型 | 胡家旺村 | 杨红玉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侯天增 | 胡家旺村 | 支部书记 |
14 | 道托镇 | 塔坡水库 | 小(1)型 | 塔坡村 | 张 雷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公维贞 | 塔坡村 | 支部书记 |
15 | 高桥镇 | 马家方庄水库 | 小(2)型 | 马家方庄村 | 李麦庆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马永波 | 马家方庄村 | 支部书记 |
16 | 高桥镇 | 闫家宅水库 | 小(2)型 | 闫家宅村 | 周淑波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宋勤文 | 闫家宅村 | 支部书记 |
17 | 高桥镇 | 大瓮山水库 | 小(2)型 | 大翁山村 | 王升华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田德华 | 大瓮山村 | 支部书记 |
18 | 高桥镇 | 梨园沟水库 | 小(2)型 | 梨园沟村 | 费纪伟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文书 | 梨园沟村 | 支部书记 |
19 | 高桥镇 | 小瓮山水库 | 小(2)型 | 小翁山村 | 郝吉功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正科级干部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刘文松 | 小瓮山村 | 支部书记 |
20 | 高桥镇 | 于家方庄水库 | 小(2)型 | 于家方庄村 | 李麦庆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于松山 | 于家方庄村 | 支部书记 |
21 | 高桥镇 | 木山水库 | 小(2)型 | 荣沟村 | 冯 辉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元龙 | 荣沟村 | 支部书记 |
22 | 高桥镇 | 凤凰山水库 | 小(1)型 | 西河南村 | 王新亮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炜东 | 西河南村 | 支部书记 |
23 | 高桥镇 | 坪下河水库 | 小(1)型 | 杨家坪村 | 冯 辉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殷长宁 | 杨家坪村 | 支部书记 |
24 | 马站镇 | 大豹虎峪水库 | 小(2)型 | 大豹虎峪村 | 孙 凯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杜元升 | 大豹虎峪村 | 支部书记 |
25 | 马站镇 | 贾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贾官庄村 | 林泊羽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贾佃青 | 贾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26 | 马站镇 | 西旺大山北水库 | 小(2)型 | 北沟村 | 刘克金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鞠培田 | 北沟村 | 支部委员 |
27 | 马站镇 | 黄家安口水库 | 小(2)型 | 黄家安口村 | 刘永娟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黄明谦 | 黄家安口村 | 支部书记 |
28 | 马站镇 | 大峪东北沟水库 | 小(2)型 | 大峪村 | 解秀辉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李发明 | 大峪村 | 村负责人 |
29 | 马站镇 | 斜家沟水库 | 小(2)型 | 西旺庄村 | 张继伟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石德花 | 西旺庄村 | 支部书记 |
30 | 马站镇 | 村北水库 | 小(2)型 | 吴家庄村 | 李晓玲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魏玖春 | 吴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31 | 马站镇 | 南山园水库 | 小(2)型 | 石家庄村 | 张金龙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戚文龙 | 石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32 | 马站镇 | 对泉水库 | 小(2)型 | 天桥官庄村 | 杨乐华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铸江 | 天桥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33 | 马站镇 | 上高庄水库 | 小(2)型 | 上高庄村 | 郝勇衡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张俊刚 | 上高庄村 | 支部书记 |
34 | 马站镇 | 石砬水库 | 小(1)型 | 石砬村 | 程广秀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邱顺芝 | 石砬村 | 支部书记 |
35 | 马站镇 | 西旺庄水库 | 小(1)型 | 西旺庄村 | 王元征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登烁 | 八大庄村 | 支部书记 |
36 | 杨庄镇 | 皮虎沟水库 | 小(2)型 | 小罗张村 | 张发展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树亮 | 罗张村 | 支部委员 |
37 | 杨庄镇 | 水牛水库 | 小(1)型 | 水牛村 | 马鹏飞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孙耿强 | 水牛村 | 支部书记 |
38 | 杨庄镇 | 高家楼子水库 | 小(2)型 | 高楼子村 | 吴祥贵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孙焕国 | 高楼子村 | 支部书记 |
39 | 杨庄镇 | 庄科家西水库 | 小(2)型 | 庄科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徐同祯 | 庄科村 | 支部书记 |
40 | 杨庄镇 | 泉子崖水库 | 小(2)型 | 庄科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徐同祯 | 庄科村 | 支部书记 |
41 | 杨庄镇 | 南垛庄水库 | 小(2)型 | 南躲庄村 | 庞京华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学习 | 南躲庄村 | 支部书记 |
42 | 杨庄镇 | 方家沟水库 | 小(2)型 | 方家沟村 | 王国良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 帆 | 方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43 | 杨庄镇 | 郭家峪水库 | 小(2)型 | 郭家峪村 | 王国良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陈安俊 | 郭家峪村 | 支部委员 |
44 | 杨庄镇 | 杨庄上库 | 小(2)型 | 杨庄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光磊 | 杨庄村 | 支部书记 |
45 | 杨庄镇 | 杨庄下库 | 小(2)型 | 杨庄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光磊 | 杨庄村 | 支部书记 |
46 | 杨庄镇 | 西山根水库 | 小(2)型 | 西山根村 | 刘大磊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金民 | 西山根村 | 支部书记 |
47 | 杨庄镇 | 汞丹山水库 | 小(2)型 | 汞丹山村 | 吴祥贵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学征 | 汞丹山村 | 支部书记 |
48 | 杨庄镇 | 秦家庄水库 | 小(2)型 | 秦家庄村 | 马鹏飞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秦富民 | 秦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49 | 杨庄镇 | 北垛庄水库 | 小(2)型 | 北躲庄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成奎 | 北躲庄村 | 支部书记 |
50 | 杨庄镇 | 李家坡水库 | 小(2)型 | 李家坡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明坤 | 李家坡村 | 支部书记 |
51 | 杨庄镇 | 吾山水库 | 小(2)型 | 五山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培校 | 五山村 | 支部书记 |
52 | 杨庄镇 | 后花峪水库 | 小(2)型 | 后花峪村 | 张发展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 华 | 金华峪村 | 支部书记 |
53 | 富官庄镇 | 宋家箕山水库 | 小(2)型 | 宋家箕山村 | 高树文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宋文山 | 宋家箕山村 | 支部书记 |
54 | 富官庄镇 | 西德水水库 | 小(2)型 | 得水村 | 侯志伟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政法委员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庄俊太 | 得水村 | 支部委员 |
55 | 富官庄镇 | 杜家沟水库 | 小(2)型 | 杜家沟村 | 王 杨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曰金 | 杜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56 | 富官庄镇 | 金斗水库 | 小(2)型 | 前陈村 | 李嘉晟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金涛 | 前陈村 | 支部书记 |
57 | 富官庄镇 | 孟家沟水库 | 小(2)型 | 孟家沟村 | 刘承美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庆光 | 孟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58 | 富官庄镇 | 朱双水库 | 小(2)型 | 朱双村 | 陈安斌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汝兵 | 朱双村 | 支部书记 |
59 | 富官庄镇 | 石碗沟水库 | 小(2)型 | 抬头村 | 万洪金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汉祥 | 抬头村 | 支部书记 |
60 | 富官庄镇 | 吕家坡水库 | 小(2)型 | 吕家坡村 | 李世忠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程 涛 | 吕家坡村 | 支部书记 |
61 | 富官庄镇 | 斗院水库 | 小(2)型 | 官庄村 | 房 磊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马奎江 | 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62 | 富官庄镇 | 何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何家庄子村 | 武传强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金新 | 何家庄子村 | 村委主任 |
63 | 富官庄镇 | 漫流水库 | 小(1)型 | 西漫流村 | 马传信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元海 | 西漫流村 | 支部书记 |
64 | 圈里乡 | 南岱庄水库 | 小(2)型 | 南岱庄村 | 牛纪昌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汝兵 | 南岱庄村 | 支部书记 |
65 | 圈里乡 | 瑞龙口水库 | 小(2)型 | 瑞龙口村 | 牛纪者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隋夕坤 | 瑞龙口村 | 支部书记 |
66 | 圈里乡 | 茅坪水库 | 小(2)型 | 茅坪村 | 葛云国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乡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杨学智 | 茅坪村 | 支部书记 |
67 | 圈里乡 | 孙家土峪水库 | 小(2)型 | 孙家土峪村 | 郭志鹏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孙希华 | 孙家土峪村 | 支部书记 |
68 | 圈里乡 | 柿子园水库 | 小(2)型 | 柿子园村 | 田 军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瑞平 | 柿子园村 | 支部书记 |
69 | 圈里乡 | 河西水库 | 小(2)型 | 河西村 | 刘丰男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现军 | 河西村 | 支部书记 |
70 | 圈里乡 | 松林水库 | 小(2)型 | 松林村 | 杨茂伟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副乡长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高会会 | 松林村 | 支部书记 |
71 | 圈里乡 | 西山水库 | 小(2)型 | 西山村 | 王田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李端中 | 西山村 | 支部书记 |
72 | 圈里乡 | 涝坡水库 | 小(2)型 | 涝坡村 | 吕俊波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振松 | 涝坡村 | 支部书记 |
73 | 圈里乡 | 北朱保水库 | 小(2)型 | 北朱保村 | 谭凯繁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副乡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培军 | 北朱保村 | 支部书记 |
74 | 圈里乡 | 耆老峪水库 | 小(2)型 | 耆老峪村 | 任永锋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吕学亮 | 耆老峪村 | 支部书记 |
75 | 圈里乡 | 北相家庄水库 | 小(1)型 | 北相家庄村 | 魏现航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相明亮 | 北相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76 | 圈里乡 | 许家庄水库 | 小(1)型 | 许家庄村 | 张明智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陈加宝 | 许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77 | 沙沟镇 | 黑石沟水库 | 小(2)型 | 黑石沟村 | 张 宁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武部长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洪同 | 黑石沟村 | 支部书记 |
78 | 沙沟镇 | 荷花池水库 | 小(2)型 | 荷花池村 | 赵光锋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相吉利相其友 | 荷花池村前朱雀一村 | 支部书记 |
79 | 沙沟镇 | 石旺官庄狼沟水库 | 小(2)型 | 石旺官庄村 | 李明斌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白坤祥 | 石旺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0 | 沙沟镇 | 东北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于艳丽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洪虎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81 | 沙沟镇 | 北台子水库 | 小(2)型 | 沙沟一村 | 刘晓阳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夏江元 | 沙沟一村 | 支部书记 |
82 | 沙沟镇 | 石旺官庄水库 | 小(2)型 | 石旺官庄村 | 石玉勇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白坤祥 | 石旺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3 | 沙沟镇 | 四官旺水库 | 小(2)型 | 四官旺村 | 李春学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友雷 | 四官旺村 | 支部书记 |
84 | 沙沟镇 | 金钟峪水库 | 小(2)型 | 金钟峪村 | 沙良强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陆云娟 | 金钟峪村 | 支部书记 |
85 | 沙沟镇 | 桲椤峪水库 | 小(2)型 | 桲椤峪村 | 王立财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姜众宁 | 桲椤峪村 | 支部书记 |
86 | 沙沟镇 | 龙河官庄水库 | 小(2)型 | 龙河官庄村 | 丁沂山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卢长香 | 龙河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7 | 沙沟镇 | 霹雳石水库 | 小(2)型 | 霹雳石村 | 于 波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刘乃聪 | 霹雳石村 | 支部书记 |
88 | 沙沟镇 | 对崮峪水库 | 小(2)型 | 对崮峪村 | 李静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胡清华 | 对崮峪村 | 支部书记 |
89 | 沙沟镇 | 石崖子水库 | 小(2)型 | 大东峪村 | 王 冰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肖光明 | 大东峪村 | 支部书记 |
90 | 沙沟镇 | 张马庄水库 | 小(2)型 | 张马庄村 | 张 鹏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组织委员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田永彬 | 张马庄村 | 支部书记 |
91 | 沙沟镇 | 上麻庄水库 | 小(2)型 | 上麻庄村 | 戚 刚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冯俊全 | 上麻庄村 | 支部书记 |
92 | 诸葛镇 | 南门楼苗沟水库 | 小(2)型 | 南门楼村 | 宋 杰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戚凤秀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胜文 | 南门楼村 | 支部书记 |
93 | 诸葛镇 | 王峪水库 | 小(2)型 | 耿家王峪村 | 赵明辉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宋春丽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耿家富 | 耿家王峪村 | 支部书记 |
94 | 诸葛镇 | 常庄水库 | 小(2)型 | 常庄村 | 高培龙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 锋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宋瑞宝 | 常庄村 | 支部书记 |
95 | 诸葛镇 | 大峪水库 | 小(2)型 | 大峪村 | 刘 静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武彦青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刘俊全 | 大峪村 | 支部书记 |
96 | 诸葛镇 | 下华庄水库 | 小(2)型 | 下华庄村 | 王建功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 锋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陈晓凤 | 下华庄村 | 支部书记 |
97 | 诸葛镇 | 黑山沟水库 | 小(2)型 | 下古村 | 张学超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黄加波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卢凤奎 | 下古村 | 支部书记 |
98 | 诸葛镇 | 上古村水库 | 小(2)型 | 上古村 | 武胜文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宋春丽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伯堂 | 上古村 | 支部书记 |
99 | 诸葛镇 | 下古村水库 | 小(1)型 | 下古村 | 陈德玲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 宝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卢凤奎 | 下古村 | 支部书记 |
100 | 黄山铺镇 | 石岜崖水库 | 小(2)型 | 石巴崖村 | 张晓强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宋 强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武传涛 | 石巴崖村 | 村负责人 |
101 | 黄山铺镇 | 圣水坊水库 | 小(2)型 | 圣水坊村 | 王泓鉴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韩 飞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赵恩伟 | 圣水坊村 | 支部书记 |
102 | 黄山铺镇 | 胡家庄水库 | 小(2)型 | 胡家庄村 | 刘 云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宋 强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培龙 | 胡家庄村 | 村委主任 |
103 | 黄山铺镇 | 马家河子水库 | 小(1)型 | 马家河子村 | 王志超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韩 飞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于永海 | 马家河子村 | 支部书记 |
104 | 崔家峪镇 | 大红峪水库 | 小(2)型 | 下常庄村 | 许 康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袁封龙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郝桂伟 | 下常庄村 | 支部书记 |
105 | 崔家峪镇 | 花峪水库 | 小(2)型 | 花峪村 | 张 颖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李明川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袁封军 | 花峪村 | 支部书记 |
106 | 崔家峪镇 | 井峪水库 | 小(2)型 | 下常庄村 | 唐云泉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袁封龙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西忠 | 下常庄村 | 支部委员 |
107 | 崔家峪镇 | 黄落万水库 | 小(2)型 | 凰龙湾村 | 王文静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李明川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石运良 | 凰龙湾村 | 支部书记 |
108 | 夏蔚镇 | 院庄水库 | 小(2)型 | 院庄村 | 孙希超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王文连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瞿尚果 | 院庄村 | 支部委员 |
109 | 夏蔚镇 | 上里东南峪水库 | 小(2)型 | 东南峪村 | 赵伟国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蔡元松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方兵 | 东南峪村 | 村负责人 |
110 | 夏蔚镇 | 上位石井水库 | 小(2)型 | 东上位村 | 黄宝坤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孙兴友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闫共太 | 东上位村 | 支部书记 |
111 | 夏蔚镇 | 回峰涧水库 | 小(2)型 | 回峰涧村 | 武玉军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王文连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为军 | 回峰涧村 | 支部书记 |
112 | 夏蔚镇 | 西王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南王家庄子村 | 王克正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宣传委员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彦坤 | 南王家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113 | 夏蔚镇 | 水源坪水库 | 小(1)型 | 水源坪村 | 王云龙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统战委员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光华 | 水源坪村 | 支部书记 |
114 | 夏蔚镇 | 夏蔚水库 | 小(1)型 | 东村 | 刘佩玺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谭玉奎 | 东村 | 支部书记 |
115 | 高庄镇 | 西北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崔成林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人武部长 | 刘云雷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116 | 高庄镇 | 桃耙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张玉辉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纪委书记 | 史 阁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117 | 高庄镇 | 上峪水库 | 小(1)型 | 上峪村 | 李 凡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杨明文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118 | 高庄镇 | 石井水库 | 小(1)型 | 石井村 | 王振华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程德合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包西坤 | 石井村 | 支部书记 |
119 | 泉庄镇 | 三庄水库 | 小(2)型 | 三庄村 | 宋延敏 | 泉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卢康宁 | 泉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牛纪礼 | 三庄村 | 支部书记 |
120 | 泉庄镇 | 石棚水库 | 小(2)型 | 石棚村 | 张瑞宝 | 泉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窦德亮 | 泉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林花松 | 石棚村 | 支部书记 |
121 | 院东头镇 | 刘家店子水库 | 小(2)型 | 刘家店子村 | 黄 景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宣传委员 | 张建林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陈学文 | 刘家店子村 | 支部书记 |
122 | 院东头镇 | 碌碡岔水库 | 小(2)型 | 碌碡岔村 | 孙玉洁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谭孝忠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武善奎 | 碌碡岔村 | 支部书记 |
123 | 院东头镇 | 高峪水库 | 小(2)型 | 高峪村 | 黄家国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谭孝忠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袁俊海 | 高峪村 | 支部委员 |
124 | 院东头镇 | 阳早水库 | 小(2)型 | 阳早村 | 刘 彬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杜广智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孟庆祥 | 阳早村 | 支部书记 |
125 | 院东头镇 | 赵庄子水库 | 小(1)型 | 赵庄子村 | 王子龙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艳波 | 赵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126 | 院东头镇 | 向阳水库 | 小(1)型 | 墓上贤村 | 娄江涛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朱孔兴 | 墓上贤村 | 支部书记 |
127 | 院东头镇 | 南墙峪水库 | 小(1)型 | 南墙峪村 | 田相杰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统战委员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贾均青 | 南墙峪村 | 支部书记 |
128 | 许家湖镇 | 于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于家官庄 | 张同武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陈宝海 | 于家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29 | 许家湖镇 | 冯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冯家官庄 | 徐武厚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执法办主任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培丰 | 冯家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30 | 许家湖镇 | 东王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东王家庄子 | 张世习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传瑞 | 东王家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131 | 许家湖镇 | 马兰河水库 | 小(2)型 | 安子沟 | 张梓泉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刘兆荣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勇杰 | 安子沟村 | 支部书记 |
132 | 许家湖镇 | 安子沟水库 | 小(2)型 | 安子沟 | 张梓泉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冯 琳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勇杰 | 安子沟村 | 支部书记 |
133 | 四十里堡镇 | 张家庄水库 | 小(2)型 | 张家庄村 | 李凤亮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洪光 | 张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34 | 四十里堡镇 | 大李马庄水库 | 小(2)型 | 大李马庄村 | 崔运凯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杜纪成 | 大李家马庄村 | 支部书记 |
135 | 四十里堡镇 | 肖家庄水库 | 小(2)型 | 肖家庄村 | 戚 冬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肖庆光 | 肖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36 | 四十里堡镇 | 欧家庄水库 | 小(2)型 | 欧家庄村 | 秦 伟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欧国元 | 欧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37 | 四十里堡镇 | 小薛庄水库 | 小(2)型 | 小薛庄村 | 顾 宁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张兴忠 | 小薛庄村 | 支部书记 |
138 | 四十里堡镇 | 北张官庄水库 | 小(2)型 | 北张官庄村 | 孙铭山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敬建 | 北张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39 | 四十里堡镇 | 北李家庄水库 | 小(2)型 | 北李家庄村 | 陈祥佳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学富 | 北李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40 | 四十里堡镇 | 卓家屯水库 | 小(2)型 | 卓家屯村 | 王兴峰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焦奎元 | 卓家屯庄村 | 支部书记 |
附件2
沂水县2024年度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序号 | 乡镇 | 水库名称 | 工程规模 | 所在地 | 行政责任人 | 技术责任人 | 巡查责任人 | ||||||
姓名 | 单 位 | 职 务 | 姓名 | 单 位 | 职务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
1 | 沂城街道 | 跋山水库 | 大(2)型 | 大伴城村 | 陈士贤 | 县委 | 县委书记 | 刘玉华 | 沂水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李元庆 | 沂水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 | 工程服务室主任 |
2 | 沙沟镇 | 沙沟水库 | 大(2)型 | 沙沟三村 | 刘 铭 | 县政府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武玉芳 | 沂水县沙沟水库管理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刘立旗 | 沂水县沙沟水库管理中心 | 副主任 |
3 | 院东头镇 | 寨子山水库 | 中型 | 后石门村 | 李晓冬 | 县委 | 县委副书记 | 崔怀亮 | 沂水县寨子山水库管理所 | 副所长 | 程文龙 | 沂水县寨子山水库管理所 | 工程管理服务室副主任 |
4 | 沂城街道 | 长安水库 | 小(2)型 | 长安村 | 李海洋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尹新家 | 长安村 | 支部书记 |
5 | 沂城街道 | 文座水库 | 小(2)型 | 稳座村 | 刘现强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宣传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康忠 | 稳座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6 | 沂城街道 | 东院西南河水库 | 小(2)型 | 东院村 | 袁茂铭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办事处副主任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学波 | 东院村 | 支部书记 |
7 | 沂城街道 | 太平官庄水库 | 小(2)型 | 太平村 | 刘现强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宣传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立坤 | 太平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 | 沂城街道 | 东院下寺水库 | 小(2)型 | 东院村 | 袁茂铭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副主任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学波 | 东院村 | 支部书记 |
9 | 沂城街道 | 羊圈水库 | 小(1)型 | 高家岭村 | 刘洪达 | 县政府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 森 | 高家岭村 | 支部书记 |
刘治国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 |||||||||||
10 | 龙家圈街道 | 上峪子水库 | 小(2)型 | 上峪子村 | 耿 鹏 |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副主任 | 徐世花 | 龙家圈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徐金涛 | 上峪子村 | 支部书记 |
11 | 龙家圈街道 | 里万水库 | 小(2)型 | 里万村 | 杜中华 |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副主任 | 冯 艳 | 龙家圈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德祥 | 里万村 | 支部书记 |
12 | 道托镇 | 中道托水库 | 小(2)型 | 中道托村 | 谢京城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凤荣 | 中道托村 | 支部书记 |
13 | 道托镇 | 桌子石水库 | 小(2)型 | 桌子石村 | 崔明亮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庆文 | 桌子石村 | 支部书记 |
14 | 道托镇 | 西道托水库 | 小(2)型 | 西道托村 | 王汝进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韩秀果 | 西道托村 | 支部书记 |
15 | 道托镇 | 横岭水库 | 小(2)型 | 横岭村 | 武 杰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兴胜 | 横岭村 | 支部书记 |
16 | 道托镇 | 胡家庄水库 | 小(2)型 | 胡家旺村 | 杨红玉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侯天增 | 胡家旺村 | 支部书记 |
17 | 道托镇 | 塔坡水库 | 小(1)型 | 塔坡村 | 张希国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公维贞 | 塔坡村 | 支部书记 |
张 雷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
18 | 高桥镇 | 马家方庄水库 | 小(2)型 | 马家方庄村 | 李麦庆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马永波 | 马家方庄村 | 支部书记 |
19 | 高桥镇 | 闫家宅水库 | 小(2)型 | 闫家宅村 | 周淑波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宋勤文 | 闫家宅村 | 支部书记 |
20 | 高桥镇 | 大瓮山水库 | 小(2)型 | 大翁山村 | 王升华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田德华 | 大瓮山村 | 支部书记 |
21 | 高桥镇 | 梨园沟水库 | 小(2)型 | 梨园沟村 | 费纪伟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文书 | 梨园沟村 | 支部书记 |
22 | 高桥镇 | 小瓮山水库 | 小(2)型 | 小翁山村 | 郝吉功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刘文松 | 小瓮山村 | 支部书记 |
23 | 高桥镇 | 于家方庄水库 | 小(2)型 | 于家方庄村 | 李麦庆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于松山 | 于家方庄村 | 支部书记 |
24 | 高桥镇 | 木山水库 | 小(2)型 | 荣沟村 | 冯 辉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元龙 | 荣沟村 | 支部书记 |
25 | 高桥镇 | 凤凰山水库 | 小(1)型 | 西河南村 | 张晓华 | 县人大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炜东 | 西河南村 | 支部书记 |
王新亮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
26 | 高桥镇 | 坪下河水库 | 小(1)型 | 杨家坪村 | 王晓娟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殷长宁 | 杨家坪村 | 支部书记 |
冯 辉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
27 | 马站镇 | 大豹虎峪水库 | 小(2)型 | 大豹虎峪村 | 孙 凯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杜元升 | 大豹虎峪村 | 支部书记 |
28 | 马站镇 | 贾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贾官庄村 | 林泊羽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贾佃青 | 贾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29 | 马站镇 | 西旺大山北水库 | 小(2)型 | 北沟村 | 刘克金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鞠培田 | 北沟村 | 支部委员 |
30 | 马站镇 | 黄家安口水库 | 小(2)型 | 黄家安口村 | 刘永娟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黄明谦 | 黄家安口村 | 支部书记 |
31 | 马站镇 | 大峪东北沟水库 | 小(2)型 | 大峪村 | 解秀辉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李发明 | 大峪村 | 村负责人 |
32 | 马站镇 | 斜家沟水库 | 小(2)型 | 西旺庄村 | 张继伟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三级主任科员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石德花 | 西旺庄村 | 支部书记 |
33 | 马站镇 | 村北水库 | 小(2)型 | 吴家庄村 | 李晓玲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魏玖春 | 吴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34 | 马站镇 | 南山园水库 | 小(2)型 | 石家庄村 | 张金龙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戚文龙 | 石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35 | 马站镇 | 对泉水库 | 小(2)型 | 天桥官庄村 | 杨乐华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铸江 | 天桥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36 | 马站镇 | 上高庄水库 | 小(2)型 | 上高庄村 | 郝勇衡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张俊刚 | 上高庄村 | 支部书记 |
37 | 马站镇 | 石砬水库 | 小(1)型 | 石砬村 | 于 民 | 县委政法委 |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邱顺芝 | 石砬村 | 支部书记 |
程广秀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
38 | 马站镇 | 西旺庄水库 | 小(1)型 | 西旺庄村 | 于 民 | 县委政法委 |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登烁 | 八大庄村 | 支部书记 |
王元征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 |||||||||||
39 | 杨庄镇 | 皮虎沟水库 | 小(2)型 | 小罗张村 | 张发展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树亮 | 罗张村 | 支部委员 |
40 | 杨庄镇 | 水牛水库 | 小(1)型 | 水牛村 | 吕 洋 | 县纪委 |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孙耿强 | 水牛村 | 支部书记 |
马鹏飞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
41 | 杨庄镇 | 高家楼子水库 | 小(2)型 | 高楼子村 | 吴祥贵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 科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孙焕国 | 高楼子村 | 支部书记 |
42 | 杨庄镇 | 庄科家西水库 | 小(2)型 | 庄科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徐同祯 | 庄科村 | 支部书记 |
43 | 杨庄镇 | 泉子崖水库 | 小(2)型 | 庄科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徐同祯 | 庄科村 | 支部书记 |
44 | 杨庄镇 | 南垛庄水库 | 小(2)型 | 南躲庄村 | 庞京华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学习 | 南躲庄村 | 支部书记 |
45 | 杨庄镇 | 方家沟水库 | 小(2)型 | 方家沟村 | 王国良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 帆 | 方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46 | 杨庄镇 | 郭家峪水库 | 小(2)型 | 郭家峪村 | 王国良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陈安俊 | 郭家峪村 | 支部委员 |
47 | 杨庄镇 | 杨庄上库 | 小(2)型 | 杨庄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光磊 | 杨庄村 | 支部书记 |
48 | 杨庄镇 | 杨庄下库 | 小(2)型 | 杨庄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光磊 | 杨庄村 | 支部书记 |
49 | 杨庄镇 | 西山根水库 | 小(2)型 | 西山根村 | 刘大磊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金民 | 西山根村 | 支部书记 |
50 | 杨庄镇 | 汞丹山水库 | 小(2)型 | 汞丹山村 | 吴祥贵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学征 | 汞丹山村 | 支部书记 |
51 | 杨庄镇 | 秦家庄水库 | 小(2)型 | 秦家庄村 | 马鹏飞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秦富民 | 秦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52 | 杨庄镇 | 北垛庄水库 | 小(2)型 | 北躲庄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成奎 | 北躲庄村 | 支部书记 |
53 | 杨庄镇 | 李家坡水库 | 小(2)型 | 李家坡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明坤 | 李家坡村 | 支部书记 |
54 | 杨庄镇 | 吾山水库 | 小(2)型 | 五山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培校 | 五山村 | 支部书记 |
55 | 杨庄镇 | 后花峪水库 | 小(2)型 | 后花峪村 | 张发展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 华 | 金华峪村 | 支部书记 |
56 | 富官庄镇 | 宋家箕山水库 | 小(2)型 | 宋家箕山村 | 高树文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宋文山 | 宋家箕山村 | 支部书记 |
57 | 富官庄镇 | 西德水水库 | 小(2)型 | 得水村 | 侯志伟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政法委员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庄俊太 | 得水村 | 支部委员 |
58 | 富官庄镇 | 杜家沟水库 | 小(2)型 | 杜家沟村 | 王 杨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曰金 | 杜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59 | 富官庄镇 | 金斗水库 | 小(2)型 | 前陈村 | 李嘉晟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金涛 | 前陈村 | 支部书记 |
60 | 富官庄镇 | 孟家沟水库 | 小(2)型 | 孟家沟村 | 刘承美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庆光 | 孟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61 | 富官庄镇 | 朱双水库 | 小(2)型 | 朱双村 | 陈安斌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汝兵 | 朱双村 | 支部书记 |
62 | 富官庄镇 | 石碗沟水库 | 小(2)型 | 抬头村 | 万洪金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汉祥 | 抬头村 | 支部书记 |
63 | 富官庄镇 | 吕家坡水库 | 小(2)型 | 吕家坡村 | 李世忠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程 涛 | 吕家坡村 | 支部书记 |
64 | 富官庄镇 | 斗院水库 | 小(2)型 | 官庄村 | 房 磊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马奎江 | 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65 | 富官庄镇 | 何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何家庄子村 | 闫从发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金新 | 何家庄子村 | 村委主任 |
武传强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
66 | 富官庄镇 | 漫流水库 | 小(1)型 | 西漫流村 | 闫从发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元海 | 西漫流村 | 支部书记 |
马传信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
67 | 圈里乡 | 南岱庄水库 | 小(2)型 | 南岱庄村 | 牛纪昌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汝兵 | 南岱庄村 | 支部书记 |
68 | 圈里乡 | 瑞龙口水库 | 小(2)型 | 瑞龙口村 | 牛纪者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隋夕坤 | 瑞龙口村 | 支部书记 |
69 | 圈里乡 | 茅坪水库 | 小(2)型 | 茅坪村 | 葛云国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乡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杨学智 | 茅坪村 | 支部书记 |
70 | 圈里乡 | 孙家土峪水库 | 小(2)型 | 孙家土峪村 | 郭志鹏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孙希华 | 孙家土峪村 | 支部书记 |
71 | 圈里乡 | 柿子园水库 | 小(2)型 | 柿子园村 | 田 军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瑞平 | 柿子园村 | 支部书记 |
72 | 圈里乡 | 河西水库 | 小(2)型 | 河西村 | 刘丰男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现军 | 河西村 | 支部书记 |
73 | 圈里乡 | 松林水库 | 小(2)型 | 松林村 | 杨茂伟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副乡长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高会会 | 松林村 | 支部书记 |
74 | 圈里乡 | 西山水库 | 小(2)型 | 西山村 | 王田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李端中 | 西山村 | 支部书记 |
75 | 圈里乡 | 涝坡水库 | 小(2)型 | 涝坡村 | 吕俊波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振松 | 涝坡村 | 支部书记 |
76 | 圈里乡 | 北朱保水库 | 小(2)型 | 北朱保村 | 谭凯繁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副乡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培军 | 北朱保村 | 支部书记 |
77 | 圈里乡 | 耆老峪水库 | 小(2)型 | 耆老峪村 | 任永锋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吕学亮 | 耆老峪村 | 支部书记 |
78 | 圈里乡 | 北相家庄水库 | 小(1)型 | 北相家庄村 | 曹传海 | 县人大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相明亮 | 北相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魏现航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
79 | 圈里乡 | 许家庄水库 | 小(1)型 | 许家庄村 | 曹传海 | 县人大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陈加宝 | 许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张明智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
80 | 沙沟镇 | 黑石沟水库 | 小(2)型 | 黑石沟村 | 张 宁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武部长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洪同 | 黑石沟村 | 支部书记 |
81 | 沙沟镇 | 荷花池水库 | 小(2)型 | 荷花池村 | 赵光锋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相吉利相其友 | 荷花池村前朱雀一村 | 支部书记 |
82 | 沙沟镇 | 石旺官庄狼沟水库 | 小(2)型 | 石旺官庄村 | 李明斌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白坤祥 | 石旺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3 | 沙沟镇 | 东北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于艳丽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洪虎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84 | 沙沟镇 | 北台子水库 | 小(2)型 | 沙沟一村 | 刘晓阳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夏江元 | 沙沟一村 | 支部书记 |
85 | 沙沟镇 | 石旺官庄水库 | 小(2)型 | 石旺官庄村 | 石玉勇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白坤祥 | 石旺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6 | 沙沟镇 | 四官旺水库 | 小(2)型 | 四官旺村 | 李春学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友雷 | 四官旺村 | 支部书记 |
87 | 沙沟镇 | 金钟峪水库 | 小(2)型 | 金钟峪村 | 沙良强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陆云娟 | 金钟峪村 | 支部书记 |
88 | 沙沟镇 | 桲椤峪水库 | 小(2)型 | 桲椤峪村 | 王立财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姜众宁 | 桲椤峪村 | 支部书记 |
89 | 沙沟镇 | 龙河官庄水库 | 小(2)型 | 龙河官庄村 | 丁沂山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卢长香 | 龙河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90 | 沙沟镇 | 霹雳石水库 | 小(2)型 | 霹雳石村 | 于 波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刘乃聪 | 霹雳石村 | 支部书记 |
91 | 沙沟镇 | 对崮峪水库 | 小(2)型 | 对崮峪村 | 李静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胡清华 | 对崮峪村 | 支部书记 |
92 | 沙沟镇 | 石崖子水库 | 小(2)型 | 大东峪村 | 王 冰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肖光明 | 大东峪村 | 支部书记 |
93 | 沙沟镇 | 张马庄水库 | 小(2)型 | 张马庄村 | 张 鹏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组织委员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田永彬 | 张马庄村 | 支部书记 |
94 | 沙沟镇 | 上麻庄水库 | 小(2)型 | 上麻庄村 | 戚 刚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冯俊全 | 上麻庄村 | 支部书记 |
95 | 诸葛镇 | 南门楼苗沟水库 | 小(2)型 | 南门楼村 | 宋 杰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戚凤秀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胜文 | 南门楼村 | 支部书记 |
96 | 诸葛镇 | 王峪水库 | 小(2)型 | 耿家王峪村 | 赵明辉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宋春丽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耿家富 | 耿家王峪村 | 支部书记 |
97 | 诸葛镇 | 常庄水库 | 小(2)型 | 常庄村 | 高培龙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 锋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宋瑞宝 | 常庄村 | 支部书记 |
98 | 诸葛镇 | 大峪水库 | 小(2)型 | 大峪村 | 刘 静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武彦青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刘俊全 | 大峪村 | 支部书记 |
99 | 诸葛镇 | 下华庄水库 | 小(2)型 | 下华庄村 | 王建功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 锋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陈晓凤 | 下华庄村 | 支部书记 |
100 | 诸葛镇 | 黑山沟水库 | 小(2)型 | 下古村 | 张学超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黄加波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卢凤奎 | 下古村 | 支部书记 |
101 | 诸葛镇 | 上古村水库 | 小(2)型 | 上古村 | 武胜文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宋春丽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伯堂 | 上古村 | 支部书记 |
102 | 诸葛镇 | 下古村水库 | 小(1)型 | 下古村 | 郭春玲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刘 宝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卢凤奎 | 下古村 | 支部书记 |
陈德玲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
103 | 黄山铺镇 | 石岜崖水库 | 小(2)型 | 石巴崖村 | 张晓强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宋 强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武传涛 | 石巴崖村 | 村负责人 |
104 | 黄山铺镇 | 圣水坊水库 | 小(2)型 | 圣水坊村 | 王泓鉴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韩 飞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赵恩伟 | 圣水坊村 | 支部书记 |
105 | 黄山铺镇 | 胡家庄水库 | 小(2)型 | 胡家庄村 | 刘 云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宋 强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培龙 | 胡家庄村 | 村委主任 |
106 | 黄山铺镇 | 马家河子水库 | 小(1)型 | 马家河子村 | 庞秀英 | 县人大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韩 飞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于永海 | 马家河子村 | 支部书记 |
王志超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
107 | 崔家峪镇 | 大红峪水库 | 小(2)型 | 下常庄村 | 许 康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袁封龙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郝桂伟 | 下常庄村 | 支部书记 |
108 | 崔家峪镇 | 花峪水库 | 小(2)型 | 花峪村 | 张 颖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李明川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袁封军 | 花峪村 | 支部书记 |
109 | 崔家峪镇 | 井峪水库 | 小(2)型 | 下常庄村 | 唐云泉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袁封龙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西忠 | 下常庄村 | 支部委员 |
110 | 崔家峪镇 | 黄落万水库 | 小(2)型 | 凰龙湾村 | 王文静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李明川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石运良 | 凰龙湾村 | 支部书记 |
111 | 夏蔚镇 | 院庄水库 | 小(2)型 | 院庄村 | 孙希超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王文连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瞿尚果 | 院庄村 | 支部委员 |
112 | 夏蔚镇 | 上里东南峪水库 | 小(2)型 | 东南峪村 | 赵伟国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蔡元松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方兵 | 东南峪村 | 村负责人 |
113 | 夏蔚镇 | 上位石井水库 | 小(2)型 | 东上位村 | 黄宝坤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孙兴友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闫共太 | 东上位村 | 支部书记 |
114 | 夏蔚镇 | 回峰涧水库 | 小(2)型 | 回峰涧村 | 武玉军 | 夏蔚镇人民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王文连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为军 | 回峰涧村 | 支部书记 |
115 | 夏蔚镇 | 西王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南王家庄子村 | 王海娟 | 县政府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彦坤 | 南王家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王克正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宣传委员 | |||||||||||
116 | 夏蔚镇 | 水源坪水库 | 小(1)型 | 水源坪村 | 王海娟 | 县政府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光华 | 水源坪村 | 支部书记 |
王云龙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统战委员 | |||||||||||
117 | 夏蔚镇 | 夏蔚水库 | 小(1)型 | 东村 | 王海娟 | 县政府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谭玉奎 | 东村 | 支部书记 |
刘佩玺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
118 | 高庄镇 | 西北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崔成林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人武部长 | 刘云雷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119 | 高庄镇 | 桃耙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张玉辉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纪委书记 | 史 阁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120 | 高庄镇 | 上峪水库 | 小(1)型 | 上峪村 | 王海滨 | 县政府 |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 杨明文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李 凡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
121 | 高庄镇 | 石井水库 | 小(1)型 | 石井村 | 王海滨 | 县政府 |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 程德合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包西坤 | 石井村 | 支部书记 |
王振华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
122 | 泉庄镇 | 三庄水库 | 小(2)型 | 三庄村 | 宋延敏 | 泉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卢康宁 | 泉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牛纪礼 | 三庄村 | 支部书记 |
123 | 泉庄镇 | 石棚水库 | 小(2)型 | 石棚村 | 张瑞宝 | 泉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窦德亮 | 泉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林花松 | 石棚村 | 支部书记 |
124 | 院东头镇 | 刘家店子水库 | 小(2)型 | 刘家店子村 | 黄 景 | 泉庄镇党委、政府 | 宣传委员 | 张建林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陈学文 | 刘家店子村 | 支部书记 |
125 | 院东头镇 | 碌碡岔水库 | 小(2)型 | 碌碡岔村 | 孙玉洁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谭孝忠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武善奎 | 碌碡岔村 | 支部书记 |
126 | 院东头镇 | 高峪水库 | 小(2)型 | 高峪村 | 黄家国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谭孝忠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袁俊海 | 高峪村 | 支部委员 |
127 | 院东头镇 | 阳早水库 | 小(2)型 | 阳早村 | 刘 彬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杜广智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孟庆祥 | 阳早村 | 支部书记 |
128 | 院东头镇 | 赵庄子水库 | 小(1)型 | 赵庄子村 | 张洪春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艳波 | 赵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王子龙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
129 | 院东头镇 | 向阳水库 | 小(1)型 | 墓上贤村 | 张洪春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朱孔兴 | 墓上贤村 | 支部书记 |
娄江涛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 |||||||||||
130 | 院东头镇 | 南墙峪水库 | 小(1)型 | 南墙峪村 | 张洪春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贾均青 | 南墙峪村 | 支部书记 |
田相杰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统战委员 | |||||||||||
131 | 许家湖镇 | 于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于家官庄 | 张同武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陈宝海 | 于家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32 | 许家湖镇 | 冯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冯家官庄 | 徐武厚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执法办主任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培丰 | 冯家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33 | 许家湖镇 | 东王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东王家庄子 | 王林墩 | 县政府 |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传瑞 | 东王家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张世习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
134 | 许家湖镇 | 马兰河水库 | 小(2)型 | 安子沟 | 张梓泉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刘兆荣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勇杰 | 安子沟村 | 支部书记 |
135 | 许家湖镇 | 安子沟水库 | 小(2)型 | 安子沟 | 张梓泉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冯 琳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勇杰 | 安子沟村 | 支部书记 |
136 | 四十里堡镇 | 张家庄水库 | 小(2)型 | 张家庄村 | 李凤亮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洪光 | 张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37 | 四十里堡镇 | 大李马庄水库 | 小(2)型 | 大李马庄村 | 崔运凯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杜纪成 | 大李家马庄村 | 支部书记 |
138 | 四十里堡镇 | 肖家庄水库 | 小(2)型 | 肖家庄村 | 戚 冬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肖庆光 | 肖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39 | 四十里堡镇 | 欧家庄水库 | 小(2)型 | 欧家庄村 | 秦 伟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欧国元 | 欧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40 | 四十里堡镇 | 小薛庄水库 | 小(2)型 | 小薛庄村 | 顾 宁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张兴忠 | 小薛庄村 | 支部书记 |
141 | 四十里堡镇 | 北张官庄水库 | 小(2)型 | 北张官庄村 | 孙铭山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敬建 | 北张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42 | 四十里堡镇 | 北李家庄水库 | 小(2)型 | 北李家庄村 | 陈祥佳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学富 | 北李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43 | 四十里堡镇 | 卓家屯水库 | 小(2)型 | 卓家屯村 | 王兴峰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焦奎元 | 卓家屯庄村 | 支部书记 |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茂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沂政任字〔202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公茂胜同志为临沂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志刚同志的临沂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25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海涵春育康养民宿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根据县点状供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实施点状供地,拟同意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市政府(临政土字〔2023〕57号)批复农转用的3333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泉庄镇政府(泉政发〔2024〕10号)批复佃坪村集体收回的256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计共5895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5017JB01005W00000000),用于泉庄镇佃坪村海涵春育康养民宿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沂政字〔2024〕14号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修订<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二、你局要会同相关单位科学论证,统筹做好专项规划的修订工作。全面加强燃气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燃气市场有序发展、保障燃气安全供应。
附件:关于修订《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修订《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
沂综执发〔2024〕3号
县政府:
为强化燃气本质安全,加快推进燃气行业规模化发展,根据《山东省强化燃气本质安全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进一步对《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进行修订,拟修订内容如下:
一、《专项规划》第六章第37条:“LNG加气站规划”
将“近期规划2座LNG三级加气站,远期规划新建4座LNG二级加气站,1座LNG三级加气站。”
修订为:“近期规划2座LNG三级加气站,1座LNG二级加气站位置在龙家圈街道(衡山路与沂邳路交汇处东北角);远期规划新建4座LNG二级加气站,2座LNG三级加气站,位置在沂城街道(北四环友兰村西200米)。”
二、《专项规划》第六章第37条:“LNG加气站规划”
将“1#LNG三级加气站”位置由长江路与许后路交汇处调整为沂城街道大梨行村东北,223国道以西。
将“6#LNG三级加气站”调整为“6#LPG加气站。”
三、《专项规划》第七章第39条:“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规划”
将“第1款: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迁并时序;第2款:乡镇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迁并时序。”
修订为:“近期规划将全县原有15家液化气站点,以组建合资有限公司的形式整合为1家灌装储配站。整合后,在沂城街道孔家庄村新建1座灌装储配站,规模为五级供应站,负责为全县原有15家液化气站提供灌装服务。”
四、《专项规划》第七章第39条第3款:“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规划”
将“待乡镇中的5座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撤并为瓶装供应Ⅲ类站后,远期在道托镇驻地以南、韩家曲社区以北、东红公路以东位置规划整合新建一座大型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建站规模为3×50㎡储罐,占地15亩;远期在夏薇镇水源坪村建设一座灌装站,建站规模为3×100㎡储罐,占地12亩。”
修订为:“近期规划在道托镇前官庄村东建设1座LPG灌装站,规模为五级供应站,负责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经营区域为道托镇所辖区域。”
删除“远期在夏蔚镇水源坪村建设一座灌装站,建站规模为3×100㎡储罐,占地12亩。”
当否,请批示!
附件: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第六章汽车加气站规划、第七章液化石油气供应规划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沂水县深化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任务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3号
县直相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精神,加快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我县实际,现推出第一批重点打造的“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清单,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抓好七项行动,推动七县战略、六大工程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往细里做”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换位企业群众视角,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以流程再造、集成服务为手段,2024年内,分批次“精品打造”“优化提升”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不断推动更多服务场景更新迭代,为企业群众提供超预期的便利化服务体验。
二、细化工作任务。围绕“精品打造”的“一件事”场景,具体牵头部门要会同责任部门集中攻坚,组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路径,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强化部门协同、精简材料、优化流程、数据共享等方面的探索创新,从“高效办成一件事”入手,逐步向高效办成“一类事”升级,不断增点扩面,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压实主体责任。“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县营转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抓好日常工作推进、协调调度和沟通联络等工作,落实闭环管理,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对主题服务场景打造工作定期调度分析。县大数据局要做好数字化支撑保障。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单位要按照“成熟一批、宣传一批”的思路,及时总结案例,突出工作成效,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发挥多种渠道优势,争取上级部门认可。要将企业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畅通企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倾听企业群众的诉求和需要,动态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提升改革质效。
附件:沂水县深化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任务清单(第一批)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深化政务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任务清单(第一批)
序号 | “一件事”名称 | 具体事项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开办俱乐部“一件事”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县级权限)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精品打造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县级权限) | |||||
2 | 劳务经营“一件事” |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精品打造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新设)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涉税信息确认 | 县税务局 | ||||
单位就业登记 | 县人社局 |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县人社局 | ||||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
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县医保局 | ||||
3 | 畜牧养殖企业“一件事” |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精品打造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阶段)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食品企业入园经营一件事 |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精品打造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食品生产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 | 饮料生产“一件事” | 营业执照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精品打造 |
印章刻制 | 县公安局 | ||||
涉税办理 | 县税务局 | ||||
社保医保登记 | 县人社局 | ||||
银行开户 | 银行 | ||||
食品生产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取水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 | 调味品生产“一件事” | 食品生产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精品打造 |
粮食收购企业备案 | 县发改局 | ||||
取水许可(适用时)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7 | 桶装水“一件事” | 食品生产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精品打造 |
取水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8 | 放射诊疗许可“一件事” | 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精品打造 |
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县卫生健康局 |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县卫生健康局 | ||||
设置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9 |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县税务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精品打造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县税务局 | ||||
10 | 分期联合验收“一件事”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精品打造 |
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 县发改局 |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县住建局 |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1 | 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 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交警大队 | 精品打造 |
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 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 ||||
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
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 县医保局、县税务局 | ||||
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 县住建局 | ||||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
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 县税务局 | ||||
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 临沂海关 | ||||
12 | 物流公司注销“一件事” | 公司注销登记注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精品打造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终止经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 | 县交通运输局 |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县公安局 | ||||
清税证明 | 县税务局 | ||||
13 | 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一件事”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精品打造 |
公司注销登记注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民办幼儿园终止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开具无欠税证明 | 县税务局 | ||||
14 | 经营主体证照并销“一件事” | 公司注销登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精品打造 |
经营许可证注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5 | 幼儿园入学“一件事” | 常住人口信息 | 县教体局 | 县公安局 | 精品打造 |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交易网签合同信息 | 县住建局 | ||||
租赁备案信息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居住证信息 | 县公安局 | ||||
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
企业法人信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
16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一件事” | 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资格认定(新办)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精品打造 |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县卫生健康局 | ||||
17 | 办理新房不动产登记证(交房即办证)“一件事” | 婚姻登记信息核验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民政局 | 精品打造 |
户口核验 | 县公安局 | ||||
缴税 | 县税务局 |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8 | 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精品打造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县税务局 |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电表过户 | 供电公司 | ||||
水表过户 | 县住建局 | ||||
天然气表过户 | 县综合执法局 | ||||
19 |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县残联 | 县残联 | 精品打造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县残联 | ||||
20 | 公民身后“一件事”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精品打造 |
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 | 县公安局 | ||||
出具火化证明 | 县民政局 | ||||
20 | 公民身后“一件事”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医保局 | 精品打造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 | 县人社局 | ||||
遗属待遇申领 | 县人社局 | ||||
死亡、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 | 县公安局 | ||||
注销驾驶证 | 县交警大队 | ||||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
21 | 开办药店“一件事” |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优化提升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2 | 开办农资店“一件事” |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优化提升 |
农药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依法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 | 县农业农村局 | ||||
23 | 开办宠物医院“一件事” |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优化提升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执业兽医备案 |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
24 | 水产养殖“一件事” |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优化提升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5 | 工程规划许可“一件事”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优化提升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条件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工程规划批前公示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6 | 开工“一件事” |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优化提升 |
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 县发改局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设单位办理的)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7 | 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 “一件事” |
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申请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优化提升 |
供水报装 | 县住建局 | ||||
排水报装 | 县综合执法局 | ||||
用电申请 | 供电公司 | ||||
天然气报装 | 天然气专营企业 | ||||
供暖报装 | 供热专营企业 | ||||
通信工程报装 | 通信专营企业 | ||||
28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及联合踏勘“一件事” | 市政/线性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优化提升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照明设施迁移 | 县综合执法局 | ||||
公交站牌迁移 | 县交通运输局 | ||||
交安设施迁移 | 县公安局 | ||||
联合踏勘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执法局 | ||||
29 | 货运司机从业资格“一件事”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办理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优化提升 |
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办理 | 县交通运输局 | ||||
30 | 房产继承“一件事” |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申请 | 县司法局 | 县司法局 | 优化提升 |
继承(动产、不动产、存款等)公证申请 | 县司法局 | ||||
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 |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抓经济一切工作到企业”服务理念,对标国内先进标准和最佳实践,持续优化创新制度供给和服务模式,实现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提升,着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一、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的总体要求和“优化提升一批、精品打造一批”的总体思路,围绕“服务项目、服务产业、服务群众”,打造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公民身后、涉企不动产登记等30个“一件事”,通过材料精简、流程优化、线上数据共享等措施,实现企业群众少跑腿、快办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提升项目审批效能。依托“沂蒙红”投资项目数字化服务平台,全面落实“1223”全流程全覆盖帮办代办服务机制,提供“一次不用跑·全程云上办”服务,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推进机制。推动产业用地供给侧改革、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3.0”、工业项目厂房建设与生产手续“相对分离、双链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桩基先行”、“分期验收”、“预验试产”,探索重大市政工程“开工通知”。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制度,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
三、强化空间用地保障。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优化土地配置方式,建立健全用地指标激励机制,探索完善分段分期供地机制。积极推进项目预备库建设,对储备工业项目实施预准入制度,提升要素保障能力。统筹推进“用地清单制”、“标准地”出让等改革,推行“带项目条件”出让,实现工业用地“用地即交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完善金融服务机制,突出项目金融联动,开展系列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精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引导银行机构向上级银行争资金、争项目、争政策、争指标,满足企业个性化、多元化融资需求。聚焦乡镇特色优势产业,加强产融对接,积极探索“资本下乡”新模式,提高金融运作项目能力。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深入实践美德积分金融转化工作,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探索“股权+债权”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加强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健全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县内企业进高校活动,吸引集聚各类青年人才来沂水就业创业。落实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和青年人才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探索非申即享路径,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动发放补贴(助)和科研经费。完善人才服务专员制度,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提速扩容,及时兑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服务系统集成、一站服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完善小升规“种子”企业、“准规上”企业培育库,定期监测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构建优质企业梯次培育成长体系,加大创新型、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快培育一批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领航型企业。围绕我县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基础,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七、实施高效精准监管执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扩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鼓励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柔性执法,构建“服务、管理、执法”新模式。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实行会诊式、体检式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解决标准“打架”、多头执法等企业痛点问题。健全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深入实施“信用+双随机”融合监管新模式,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本着对企业检查“非必要不现场”的原则,探索在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实施“无感监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八、规范涉企中介机构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式管理,编制涉企中介服务指南指引,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增设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完善行业监管规则、执业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探索涉企中介服务多维评价体系,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的实行“一地失信、处处受限”。聚焦应急、环保、住建、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清理规范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九、完善惠企服务机制。建立涉企政策公开、解读和宣传“三同步”机制,为政策配套丰富生动、简洁易懂的明白纸,扩大知晓渠道。将惠企政策与企业进行智能匹配,生成精准匹配名单,通过“沂i企”平台推送、入企走访、政策直播、短信提醒等方式,推动各项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适时开展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提高政策适配性。优化县级领导包保重点企业制度,围绕百年企业培育、上市企业培育、科创赋能等行动开展领导干部联系帮包重点企业制度,实行服务专员、联络专员、企业秘书三级专班服务,动态化、常态化收集重点企业困难问题,完善“问题收集、分类交办、跟踪调度、办结销号”闭环式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诉求直通、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实施护航攻坚行动。聚焦重大项目建设、涉企政策落实、企业诉求办理、涉企行政执法、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管等领域加强监督。深化“纪企直通”机制,依托“企业评部门”、“12345·沂水首发”、护航“心廉心”等渠道,用好专题调研、“小分队”突击检查等手段,坚持严查开路,精准发现问题,注重强化个案深度剖析和类案共性分析,推动开展“一案一警示”,分领域开展警示教育,持续释放严的信号、营造严的氛围,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附件:沂水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附件
沂水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工作目标 | 重点举措 | 牵头单位 |
一、“高效办成一件事” | ||||
1 | 高标准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 打造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公民身后、涉企不动产登记等30个“一件事”。 | 1.围绕“精品打造”的“一件事”场景,组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路径,确保改革取得实效。2.强化部门协同、精简材料、优化流程、数据共享等方面的探索创新,从“高效办成一件事”入手,逐步向高效办成“一类事”升级,不断增点扩面,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3.按照“成熟一批、宣传一批”的思路,及时总结案例,突出工作成效,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二、提升项目审批效能 | ||||
2 | 推动产业用地供给侧改革。 | 聚焦重大项目,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提高建设用地亩产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投入产出水平,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闲置土地依法处置,盘活低效用地。 | 1.制定2024年土地供应计划。2.高效做好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3.做好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年内盘活低效用地600亩以上、工业用地成片整治600亩以上。4.持续推进弹性年期供地。5.继续完善沂水县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7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全面落实“1223”全流程全覆盖帮办代办服务机制,迭代升级“一次不用跑·全程云上办”服务,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推进机制。 | 充分发挥“沂蒙红”投资项目数字化服务平台整合部门审批资源的效能,以“一次不用跑·全程云上办”为总目标,组建“沂蒙红”帮代办服务团队,全面落实“1223”全流程全覆盖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即“一个平台、两个团队、两个服务、三级联动”,实行“一企一策、一帮到底”的帮代办服务机制,全力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 1.加强“一个平台”应用,实现项目服务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实施项目前期策划,强化线上帮办代办服务,创新开发平台应用。2.建设“两个团队”,实现项目手续办理全流程兜底服务。建立“管家团队”和“专家团队”,提供“一企一策”和“一帮到底”服务。3.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实现项目市县乡一体化推进。通过“沂蒙红”数字化平台汇总问题线索,以项目为中心,市县乡一体化、分级分类开展问题线上流转、处置,形成问题收集、分析、研判、流转、解决的闭环工作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
4 | 推动实施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3.0”。 | 扩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范围,推行开工手续分阶段办理,降低项目开工门槛。 | 1.将“拿地即开工”实施范围由工业仓储项目扩大至全部社会投资项目,根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推送的拟供地项目信息建立“拿地即开工”项目清单。2.按照实质性审查的标准,开展容缺预审,模拟审批,及时化解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3.推行开工事项分阶段办理。第一阶段同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含桩基工程)开工许可;第二阶段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证和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项目审批“起步即加速、中途不断档、拿地即开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
5 | 实现工业项目厂房建设与生产手续“相对分离、双链推进”。 | 预建厂房与项目审批双链推进,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定单”量身预建厂房并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办理立项、环评、能评等手续,利用厂房建设期协同推进项目建设,解决复杂项目因项目建设手续影响开工以及因项目论证不成熟项目建设手续后期影响验收的问题。 | 1.预建厂房“一链办”。将厂房项目备案、文物保护许可、水土保持、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不动产、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等7个事项整合成预建厂主链条。2.审批手续“同步推”。在厂房建设阶段,投资方同步办理招商引资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安全“三同时”等审批手续,实现厂房建设、设备安装无缝衔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
6 |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桩基先行”。 | 在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基础上,将桩基工程并入“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为项目单位提前启动软基处理、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基础土石方工程提供便利。 | 1.优化整合报建施工阶段,将桩基工程与“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合并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含桩基工程)。2.项目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承诺规划方案稳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规范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后,先行启动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审批。3.充分利用地下工程建设时间细化上部主体结构建筑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查,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
7 | 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分期验收”、“预验试产”。 | 对“质量过关、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单位工程分期验收;工业厂房经预验收合格,利用竣工验收时间同步安装、调试生产设施、设备,加速项目投产投用。 | 1.推动涉验事项“一口受理”,加强建设单位施工过程管控,协调各专项验收部门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提前发现问题并纠偏。2.明确分期验收流程,项目整体未达到验收条件时,对于满足安全和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先行联合验收。3.探索“预验试产”,工业厂房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可在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企业即可安装调试生产设施、设备,联合验收通过后投产。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
8 | 探索重大市政工程“开工通知”。 | 对于暂时无法办理施工许可、急需开工的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探索通过发放开工通知书、容错报备等方式支持项目开工建设。 | 1.建立重大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开工通知”、容错报备机制。2.对采用“开工通知”方式开工建设的项目跟进质量安全监督,项目同步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项目信息共享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 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制度,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 | 以庐山新材料高科园园区优化调整为契机,完成庐山新材料高科园区域环评编制工作;整合省级经济开发区和滨河项目区,完成区域环评编制工作。 | 1.确定庐山新材料高科园优化调整方案,对接第三方机构,完成招投标工作,积极推进报告书编制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组织专家审查会,获得上级部门审批。2.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 | 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三、强化空间用地保障 | ||||
10 |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 力争纳入省重大项目3个以上,对列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力争当年完成用地保障,争取国家、省配置的新增用地指标。 | 1.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做好省重大项目上报争取工作。2.积极争取交通、水利等项目纳入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3.征地报批程序压茬推进,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征地程序的履行。4.积极对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尽快完成征地批复。5.不定时督导查看,推动项目顺利施工建设。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11 | 建立健全用地指标激励机制,探索完善分段分期供地机制。 | 对符合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需分期建设的重大项目,可根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规划设计预留规划用地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实施分期供地。 | 按照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根据项目评审和建设进度,实行差别化服务保障,进行分批次报批和土地供应。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2 | 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 | 将原来由用地主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自行办理的评估、评价和普查类事项,根据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形成用地清单,在供地移交过程中一并交付给使用权人,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使用权人不再另外办理。 | 1.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意见及住建领域其他建设意见条件等内容纳入清单。2.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专员,负责协调信息收发、意见反馈、跟踪督办等工作,确保“用地清单制”顺利开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3 | 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推行“带项目条件”出让,实现工业用地“用地即交证”。 | 新建工业项目全部实现标准地方式供地,探索“带项目条件”出让。 | 1.结合实际确定标准地指标,按标出让。2.融合拿地即开工、交地即办证政策,将相关权籍调查等程序前置。3.对先期供应标准地项目督促所在乡镇进行达产验收。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四、优化金融支持保障 | ||||
14 | 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开展系列银企对接活动。 | 全力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年内新增贷款65亿元以上。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行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龙冈旅游发行公募基金,力促企业上市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
1.与发改、工信、财政、住建等部门实时对接,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省市县重点项目、技改项目、专项债项目及城市更新类项目清单。2.组织银行机构提前介入,有融资需求的全力推进,暂无融资需求的建立银行帮包联系机制持续跟进,有融资困难的一企一策最大限度满足。召开全县重点项目银企对接会,进一步畅通融资渠道。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15 | 引导银行机构向上级银行争资金、争项目、争政策、争指标,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 1.实时跟进重点项目,分层分级分类对待,做好储备、培育、服务等工作,实现储备一批、服务一批、投放一批滚动循环,实现金融机构获得有效金融需求,市场主体获得有效金融供给。2.召开市级银行行长沂水行暨项目金融联动助力高质量发展对接会议,市级银行机构认真研究分析沂水的产业布局、项目以及信贷市场,对照相关信贷政策,进一步深入对接、强化合作,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
16 | 聚焦乡镇特色优势产业,加强产融对接,积极探索“资本下乡”新模式。 | 全力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年内新增贷款65亿元以上。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行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龙冈旅游发行公募基金,力促企业上市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
召开全县金融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对接会,聚焦乡村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整合国有平台、金融、农业等部门力量,形成“国企搭台+金融助力+乡村唱戏”的金融资本下乡模式。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17 |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深入实践美德积分金融转化工作,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 围绕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和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拓展提升,将组织开展县行行长乡镇行系列活动,面对面分析解决融资困难和障碍,帮助策划包装产业项目,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
18 | 探索“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加强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 | 针对科创型企业“两高一轻”的特点,积极对接投行和基金,将组织召开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政策推介会,邀请基金证券及省市银行机构专家讲解科创信贷政策。以支持科创企业为重点,编制印发《沂水县金融机构惠企政策产品汇编》,强化信贷政策通达。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
五、健全人才服务体系 | ||||
19 | 组织县内企业走进高校,吸引集聚各类青年人才来沂水就业创业。 | 推荐企业参与校园招聘会不低于15次。 | 通过建立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联系企业,根据企业个性化需求,及时推送的各级招聘信息至企业。将县内企业亟需的工种,在校园招聘会做重点宣传,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 | 落实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和青年人才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探索非申即享路径。 | 落实青年人才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确保应享尽享。 | 通过“无形认证”为县内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青年人才津贴,免审即享,全程网办,直接将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社保卡账户中。联合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购房补贴。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1 | 完善人才服务专员制度,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提速扩容。 | 为县内高层次人才发放“山东惠才卡”“沂蒙惠才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 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开展服务专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县内高层次人才发放“山东惠才卡”“沂蒙惠才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 ||||
22 | 构建优质企业梯次培育成长体系,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企业的培育力度。 | 2024年计划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省瞪羚企业2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1家。 | 1.进行梯度培育企业前期辅导及潜力企业挖掘,开展梯度培育政策宣贯。2.推进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形成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四级梯度培育体系。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3 | 围绕我县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基础,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 新增纳统赋码规上战新企业15家,力争新增战新产值12亿元以上,战新产值总量突破180亿元,占比达到20%。新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0家以上。 | 1.全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隆科特5万吨酶制剂、智班高端数控机床、达开生物中医药产品及智能医疗设备等项目建成投产;天炬节能17万吨玻纤技改、昆达生物乙醛产业链延伸、长盛化工高分子材料等项目开工建设。2.认真抓好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统赋码,积极争创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七、实施高效精准监管执法 | ||||
24 | 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扩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鼓励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柔性执法,构建“服务、管理、执法”新模式。 | 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有温度”的执法,通过落实免罚清单,让企业、当事人、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各界满意。支持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1.结合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事项清单,组织好、落实好县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有关工作。2.印发有关“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过罚相当”的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分发至各行政执法单位借鉴学习。3.常态化开展法治培训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标准、执法用语、执法礼仪等,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规范化水平。4.加强高频涉法风险预防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不定期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案例,让企业提前知晓法律“底线”和运营“风险点”,自觉不触“红线”。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 |
25 | 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实行会诊式、体检式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立足“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问题,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营造主动服务、规范检查、无事不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1.制作《涉企联合检查平台操作指南》。对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整合,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开展联合检查,梳理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统筹建立跨部门监管对象库、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人员库、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及机制、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化支撑、科学派发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任务、规范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任务。2.依托“山东通”APP,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在年度检查计划基础上,每月25日前通过涉企联合检查平台提报具体到检查对象、检查日期的检查计划,确保“计划之外无检查”。3.联合县纪委监委对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进行专项督导。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 |
26 | 健全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深入实施“信用+双随机”融合监管新模式。 | 将市场主体按照信用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在实施双随机监管时对不同等级的市场主体进行差异化监管,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 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全县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抽查检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经营异常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进行信用约束。 | 县市场监管局 |
27 | 探索在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实施“无感监管”。 | 通过数字赋能形成无处不在、无事不扰的无感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复监管、多头监管现象的发生,在减少无效执法的同时精准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让企业体会“无感监管、有感服务“的服务温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 1.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通过“食安八方”可视化监管平台开展检查,实现一次到企全面检查、整改全程线上、结果及时公开。依托“清洁工厂”“三标管理”建设,实现对企业加工过程线上全程监管。在餐饮服务单位后厨各个加工操作间安装满足国家标准协议要求的高清摄录设备,实现食品加工操作整过程的视频监控全覆盖,实现“无感监管”。2.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及用电监管两种手段,辅以无人机、视频监控,积极进行非现场检查。3.对我县现有5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站点,及时进行年审、维护,确保正常使用。科学规划新增非现场执法站点,加快形成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农村公路物理防护相结合的立体治超网络。 | 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
八、规范涉企中介机构管理 | ||||
28 | 实行政务服务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式管理,编制中介服务指南指引。 | 加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让中介服务工作开展的有标准、有依据。 | 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29 | 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完善行业监管规则、执业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 |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规范中介市场行为,保障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市场。 |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全面监管涉企中介机构。2.及时向社会公开涉企中介服务机构名称、资质资格、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执业人员、服务范围、投诉处理以及执业受到的奖惩等信息,形成中介服务竞争比选机制。3.常态化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明察暗访和执法检查力度,倒逼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 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0 | 探索涉企中介服务多维评价体系,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 进一步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效,更好发挥中介服务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 | 1.制定涉企中介机构服务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业主和主管部门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多维度评价体系。2.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县政府网站等平台对中介机构考评结果进行公开,进一步拓展企业群众选择优质中介服务的渠道。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31 | 在重点领域开展涉企中介机构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清理规范重点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收费、弄虚作假、市场垄断等行为。 | 通过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行业中介服务垄断市场、违规收费、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让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
1.在重点领域开展涉企中介机构突出问题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2.强化中介机构合规意识,针对垄断、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3.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细化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4.对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常态化检查、商业银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辖区内平台服务商动态监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 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九、完善惠企服务机制 | ||||
32 | 建立涉企政策公开、解读和宣传“三同步”机制,为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扩大知晓渠道。 | 通过惠企政策精准解读、投放、宣传,让尽可能多的企业获得政府提供的精准化、个性化的政策扶持,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 1.对新出台的惠企政策通过文字、图表解读,直播视频等方式对政策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便于企业快速找到政策核心内容,确保“易知晓、看得懂、用得上”。2.将新出台的惠企政策上传至“沂i企”。依托“沂i企”平台,对政策类型进行分类归集。3.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等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相关部门 |
33 | 将惠企政策与企业进行智能匹配,通过“沂i企”平台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 | 利用“沂i企”平台推动各项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助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 1.有序开展政策发布工作。2.及时梳理推送惠企政策。3.加大平台宣传与应用。4.开展“春雨行动”,推进惠企政策入企业。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34 | 优化县级领导包保重点企业制度,实行服务专员、联络专员、企业秘书三级专班服务。 | 实施百年企业、部分重点企业、产值过亿元工业企业领导包保制度。 | 1.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领导包保企业工作的通知》,对百年企业、部分重点企业、产值过亿元工业企业领导包保制度。县级领导、包保部门定期入企了解企业困难问题。2.调整完善服务专员、联络专员、企业秘书工作专班,形成专班名单。3.各包保部门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定期将包保情况报至县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汇总分析,对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定期调度,限时办结。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35 | 完善“问题收集、分类交办、跟踪调度、办结销号”闭环式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诉求直通、限时办结。 | 针对企业家座谈会中44项问题建议推动限时办结。针对领导包保企业过程中各企业新提出的问题,定期调度,推动限时办结。 | 1.每月2次定期调度汇总各部门关于企业家座谈会44项问题建议解决情况,推动各部门限时办结。2.每月调度领导包保企业情况。针对包保过程中由包保部门收集的企业诉求情况及诉求办结情况,将通过工业简报形式定期予以发布,推动企业诉求直通,限时办结。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十、实施护航攻坚行动 | ||||
36 | 聚焦重大项目建设、涉企政策落实、企业诉求办理、上市企业和百年企业培育、涉企行政执法、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管等领域加强监督。 | 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加快高质量强县建设保驾护航。 | 1.常态化开展入企调研活动,听取企业诉求和建议。2.建立纪委班子成员“暖企护航”联系重点项目机制。3.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开展“小切口”专项治理。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37 | 深化“纪企直通”机制,依托“企业评部门”、“12345·沂水首发”、护航“心廉心”等渠道,用好专题调研、“小分队”突击检查等手段,推动开展“一案一警示”,分领域开展警示教育。 | 深入发现制约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 1.开展“企业评部门”、护航“心廉心”,“小分队”监督检查等活动,多渠道收集问题。2.坚持严查开路,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3.督促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举一反三,抓好建章立制。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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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徐而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沂政任字〔2024〕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徐而达同志为沂水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孙孝照同志为沂水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武霞同志为沂水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主任,免去其沂水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神祥文同志为沂水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沂水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立海同志为沂水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沂水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梁秀龙同志为沂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免去其沂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静同志为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王艳同志为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沂水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沂水县卫生监督所)主任,免去其沂水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武哲同志为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沂水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沂水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免去其沂水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
王樱民同志的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沂水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主任职务。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
沂政字〔2024〕19号
县水利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相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沂水县水利局《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水县水利局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位于沂城街道、许家湖镇,工程实施后,可提升流域范围内防洪、排涝能力,完善本地区防洪排涝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的建设管理,根据《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申请将沂水县浚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为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的项目法人单位,组建项目法人机构,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建设任务。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8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发改价格〔2024〕227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山东省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因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住建(城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天。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不再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8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8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工作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与使用,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科学研究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将水文事业所需地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水文测站建设,本行政区域内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
第五条 县水文机构是市水文机构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并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
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接受市、县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文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县水文机构应根据上级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征求市水文机构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 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文事业发展目标;
(二)水文站网、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
(三)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及保障措施;
(四)水生态监测、水资源监测等;
(五)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列入水文站网规划建设的水文测站,应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划拨、征收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据水文测站用地标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占用的土地尚未确权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划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第十一条 县水文站网由设立单位建设和管理,列入县基本建设计划,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进行专项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直接为水利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测站,其运行管理经费应在水利工程维护经费中安排。
第十二条 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
第十三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站的,应征求水文机构的意见,按照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专用水文测站由设立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设立单位无能力建设和管理的,可以委托县水文机构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设立单位承担。
专用水文测站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接受县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三章 监测与情报预报
第十五条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机构应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监测应急机制,增强重点地区的水文测报能力,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
第十六条 县水文机构应加强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水生态的水文监测和调查分析等工作,为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
(一)开展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调入水开发利用量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价,作为确定区域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对水量、水质、水位等水文要素进行监测,并对水生态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评价,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依据。
(三)开展城市水文监测工作,为城市防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等提供技术支撑。
(四)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收集、分析监测资料,为地下水资源管理、利用、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和地质灾害提供数据支撑。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雨量、水位、流量、水质等水文监测项目及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等工作,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按照委托事项和技术规范等从事水文工作。
第十八条 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测报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缺测、漏报、迟报、错报、瞒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 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车辆应减速慢行或者避让,必要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应予以协助。
水文监测专用车(船)执行防汛抢险、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测报等紧急任务,通过公路、桥梁时,有关单位应优先放行。
第二十条 县水文机构应完善水文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县水文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
县水文机构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所设立水文测站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提供。
第二十二条 水文情报预报预警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
(一)水情预警,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
(二)水文情报预报,由县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灾害性的洪水预报需经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三)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四)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第四章 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汇交监测资料。
资料汇交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伪造、毁坏水文监测资料。
第二十四条 县水文机构应按规定对汇交的水文资料进行整编审查,向上级水文机构汇交,并及时完成刊印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无偿提供。其他情形需要使用水文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除属于国家秘密的外,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依法公开。
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活动。
第五章 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第二十六条 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
第二十七条 县水文机构应根据水文监测设施的具体情况,设置保护装置;必要情况下,应在水文设施附近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水文监测设施因洪水、雷击、风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机构应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水文测站。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征得水文机构同意后,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迁移申请和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迁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水文测站迁移论证报告应包括拟迁移位置、监测环境、设施设备配置、应急监测措施、对比观测方案、水文资料一致性评价、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三十条 县水文机构应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一)水文监测河段:大型河流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千米,中小型河流水文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五百米为边界;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河道管理范围不足二十米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水文监测设施:监测场地周边以外三十米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二十米为边界;降蒸气象观测场地周边三十米以外有障碍物的,障碍物与观测仪器的距离不得少于障碍物顶端与仪器口高差的两倍。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应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河湖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等做好衔接,突出保护要求。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设置渔具、锚锭、锚链,在水尺(桩)上拴系牲畜;
(五)网箱养殖,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
(六)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在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二十千米(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一)水工程;
(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三)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其他工程。
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三条 县水文机构应将水文站网布设情况及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要求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
第三十四条 县水文机构应建立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的日常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水文监测资料,是指按照国家、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获取的原始资料和整编资料。主要包括:
(一)河流、湖泊、水库的水位、流量、泥沙、水质、水温、冰情等;
(二)地下水水位、水质、开采量等;
(三)降水量、蒸发量、墒情、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等;
(四)取用水工程的取(退)水、蓄(泄)水资料和河道、湖泊设置的排污口监测资料;
(五)其他水文监测资料。
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水准点、监测标志、专用道路及测桥、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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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庐山新材料高科园“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庐山新材料高科园“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庐山新材料高科园“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沂水庐山新材料高科园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鲁工信化工〔2023〕266号)等文件要求,针对专家组对园区现场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管理、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救援和社会化服务等“一体化”管理内容,到2025年,把沂水庐山新材料高科园建设成为“区位独特、产业鲜明、省内一流”的安全、绿色、智慧化化工园区,实现园区安全发展、智能发展、集聚发展、绿色发展、高效发展。
二、安全整治提升计划
(一)选址及规划方面
问题1:山东省思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编制的《沂水庐山化工产业园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中,社会风险曲线部分处于“尽可能降低区”,未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整改措施:委托山东省思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根据反馈问题和园区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沂水庐山化工产业园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沂水经济开发区。
问题2:沂水县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需调整园区四至范围,修编园区规划、安评、环评等报告。
整改措施:2024年3月31日前,根据最新沂水县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园区四至范围。委托第三方高标准修编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园区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沂水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二)园区内布局方面
问题3:由于园区地形由山体向周边用地标高逐渐降低,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处于园区地势较高处,在不同的地势高程上布置有液化烃球罐(4台3000立方米)、油品储罐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一旦发生泄漏事故,泄漏油品可能会形成大面积流淌。
整改措施:全面梳理排查园区地势较高、易形成流淌火企业,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易形成大面积流淌火的专项管理制度和专项应急预案,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对园区内易形成大面积流淌火的易燃液体储存设施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委托专家进一步论证清沂山石化球罐围堰建设标准,提出减缓流淌火事故措施。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沂水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许家湖镇。
问题4:2017年9月1日之后扩建的园区消防特勤站与山东鲁洲集团沂水化工有限公司2台400立方米液氨球罐相距约220米,不满足《化工园区特勤消防站验收标准》规定的300米要求;另外,山东九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出具《山东鲁洲集团沂水化工有限公司风险外溢安全评估报告》中,模拟液氨储罐最大燃爆距离为508.97米,园区消防特勤站处于其影响范围内。
整改措施:做好鲁洲化工液氨储罐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鲁洲化工编制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风险外溢报告,明确管理制度和预防救援措施,设立连锁装置,24小时对液氨储罐进行监控,减少液氨储罐存量,预防液氨储罐发生事故,杜绝相关影响。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沂水经济开发区、县应急管理局、许家湖镇。
(三)准入和退出方面
问题5:园区现有企业产业关联度不高。
整改措施:针对园区主导产业和现有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进行精准招商,从严审查入园项目,新入园项目必须与现有企业产业关联度高方可入园,严禁无产业关联度或关联度低项目入园。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沂水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问题6:园区智慧管控平台运营单位—中安广源属于园区承包商,其归档资料不全。
整改措施:完善园区平台运营单位中安广源承包商档案材料。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及存档、记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沂水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四)配套功能设施方面
问题7:园区建有部分公共管廊,但管廊规划和设计、巡检管理、维护保养、安全管理、数字化管理等存在与《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要求不符的情况;规划的公共管廊正在施工建设。
整改措施:依托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实施,建设园区公共管廊,按照《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36762要求,加快规划管廊建设进度,同步实施一企一管建设,实现园区内企业间有液体、气体原料或产品供应关系的企业采用管道输送。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沂水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问题8:新建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正在施工;现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其安全、环保、智能化设施不完善,地面未硬化,不满足《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的要求。
整改措施:加快规划停车场建设进度,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专用停车场环保、安全、消防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清洗工艺规程和管控措施,规范清洗场运行秩序。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制定运输时间、运输速度、节假日通行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采用卫星定位系统等信息化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位置、驾驶人员和物料信息进出进行实时监控。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沂水经济开发区、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问题9:园区设置的门禁系统未完全实现封闭化,智慧化监管平台没有危化品运输车辆报备信息和沿途行驶相关信息,未对进出人员、车辆实施全过程监管。
整改措施:依托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实施对园区四至边界进行物理隔离,并对进出人员、车辆等实施全过程监管。利用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在线监测预警等技术手段,实现人员出入园区的监管;采用车辆入园审批、设立车辆专用车道等管控措施,并利用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在线监测预警、GPS定位卡、周界报警设备、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自动识别告知等技术手段,对出入园区的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及其运输车辆进行全过程监管,降低化工园区运输风险,减少安全隐患。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沂水经济开发区;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
问题10:园区供汽能力不足。
整改措施:结合园区现有企业及规划项目实施情况,园区集中供汽企业鼎力环保公司计划新建2台(1用1备)110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总投资约2亿元,项目建成后可实现供汽110t/h。同时,推进长青环保能源公司建设1台130t/h高温高压秸秆直燃锅炉,总投资约3亿元,项目建成后可为园区新增供汽能力130t/h。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沂水经济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五)一体化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方面
问题11: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模块功能不全,缺少特殊作业管理,部分功能未有效运行。
整改措施:依托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实施,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GB/T39218要求,对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平台安全基础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管理、封闭化管理、应急管理等功能模块,并配套建设智慧管控中心1处。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沂水经济开发区、园区各企业。
问题12:园区应急物资库配备不标准,气防站装备物资不足。
整改措施:梳理园区应急物资库物资,及时进行年检,完善运维记录。根据《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SY/T 6772-2009)等规范的相关要求,配齐气防站的防护设备、急救设备、检测设备、通讯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等。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沂水经济开发区、县应急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坚持反馈问题照单全收,整改落实不折不扣,工作推进不遗余力,按照方案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指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沂水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提升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服务扩大内需土地要素保障为目标,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高质量推进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严控新增、优化存量的原则。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土地供应时序安排与耕地保护落实情况挂钩。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支持存量提质增效。通过严控新增、优化存量,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有序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二是坚持优化结构、融合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合理调整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的收储和供地比例;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用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让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三是坚持保障民生、生态优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着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二、计划指标
1、供应总量。2024年土地供应总量在6635亩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135亩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500亩左右。国有建设用地供应6165亩左右,集体建设用地供应470亩左右。
2、用途结构。在2024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35亩;交通运输用地3200亩;工业仓储用地1500亩;居住用地645(含棚户区改造安置40亩左右);商业服务业用地105亩。
3、空间布局。围绕“建设市域副中心,打造发展新高地,建设秀美新沂水”的发展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以县城为中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园区的发展,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
三、土地供应导向
1、服务大交通拓展和大城建融合工程,畅通高质量发展循环、提高高质量发展颜值,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成潍宿高铁、董梁高速等跨域交通项目供地,优先支持城市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城市主干路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污水处理、环卫基础设施、节能和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2、保障大产业提升用地需求,做好高质量发展支撑,重点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农产品加工等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严格按照园区、开发区的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坚决杜绝假借工业项目名义圈占土地、违法改变规划用途的行为。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审查,对于新建和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不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规定、达不到投资强度的,不得通过预审,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深化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提高工业用地的使用效益。
3、服务大民生保障工程,做好城市更新升级,把握住宅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实行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禁止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禁未经“统一规划、统一拆迁安置、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行的商品房开发、集资建房等行为。
四、计划的执行
根据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用地指标由县政府统筹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土地管理,严把供地闸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浪费土地行为;要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企业,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发改、工信、财政、住建、文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凝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到位。
附件:沂水县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沂水县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县区 用途 |
性质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公共租赁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
沂水县 | 国有 | 6165 | 50 | 1150 | 600 | 40 | 560 | 415 | 3200 | 750 | ||||
集体 | 470 | 55 | 350 | 45 | 20 | |||||||||
合计 | 6635 | 105 | 1500 | 645 | 40 | 560 | 435 | 3200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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