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3〕6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总 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现状
(三)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四)面临形势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四)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三)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加大规划宣传力度
附 表
附表1 沂水县国家规划矿区表
附表2 沂水县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规划表
附表3 沂水县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4 沂水县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附表5 沂水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6 沂水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 图
附图1 沂水县矿产资源分布图(1:10万)
附图2 沂水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1:10万)
附图3 沂水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1:10万)
附图4 沂水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1:10万)
附图5 沂水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1:10万)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沂水县实现“走在前列、争创强县”战略目标,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全县经济发展,推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发展绿色矿业,提高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沂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沂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省和临沂市矿产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依据,是加强矿业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沂水县行政所辖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沂水县地处鲁中南地区、沂蒙山腹地,隶属于山东省临沂市,总面积2434.8平方千米。辖16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1个沂蒙风情旅游景区,总人口96.76万人。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40亿元,按可比价年均增长5.3%;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亿元,是“十二五”时期的1.2倍,税收占比保持在8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5.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6.6%;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9470元、16100元,年均分别增长6.4%、7.5%,经济运行稳中有进、进中提质。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沂水县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发现矿产29种,占全市已发现矿产种类的62%,已查明资源量矿产22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6种,非金属矿产14种,水气矿产1种。优势矿产资源主要有铁、钛、玄武岩、玻璃用砂岩等。
2.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征明显
受成矿地质条件制约,各类矿产资源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铁、钛集中分布于杨庄镇、马站镇、诸葛镇;玄武岩集中分布在圈里乡、沙沟镇;玻璃用砂岩分布于泉庄-崔家峪-院东头一带。
(2)钛(铁)矿资源丰富
在全县发现的8种金属矿产中,金、银、铁、钛、铅、钒有探明资源储量,其中钛(铁)矿资源丰富,保有资源量7.3亿吨。
(3)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
已发现非金属矿产15种,矿产地24处。分布范围广、种类多、资源量丰富、质地优良、配套程度高、开发利用条件好。
3.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基础性地质调查现状
县域内1:25万、1:20万和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已完成。部分地区完成1:100万~1:2.5万航空物探调查、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5万高精度重力测量、高精度磁测、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完成沂水县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共有探矿权20个,勘查矿种6种,勘查面积54.8平方千米。其中:铁矿11个,钛(铁)矿1个,金矿5个,铅矿1个,铜矿1个,玻璃用砂岩1个。达到勘探阶段的3个,详查阶段的17个。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矿山19个,其中大型12个,中型2个,小型5个。2020年,全县开发利用矿产9种,矿山企业从业人员233人,开采矿石总量363.8万吨,工业总产值5.7亿元。
截至2020年底,共有采矿权19个,面积10.2平方千米。其中铁矿4个,钛(铁)矿3个,铅矿1个,水泥用灰岩2个,玻璃用砂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5个,砖瓦用页岩1个,建筑用花岗岩1个,建筑用玄武岩1个。
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累计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1.9亿元,其中地方财政资金0.7亿元,社会投资资金0.1亿元,矿山企业投入资金1.1亿元。
全县闭坑露天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三区两线” 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共治理各类矿山地质环境点96处,治理面积349公顷。
(三)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基础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有新突破,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更加规范,矿山结构布局趋向合理,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绿色矿业发展稳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和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1.基础性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
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完成县域内马站、圈里、韩旺幅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3幅,完成韩旺、高桥、沂水县1: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3幅,完成沂水县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
2.矿产资源勘查持续推进
“十三五”期间,新增金金属量471千克,新增钛铁矿矿石量296.5万吨、钛资源量30.6万吨。
3.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布局趋向合理
全县矿山数量由2015年底的39个压减到19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底的56%提高至2020年底的74%,结构调整成效显著,总体布局趋向合理,为矿山开采集聚和矿业结构调整创造了条件。
4.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县共投入治理资金1.6亿元,其中财政资金0.5亿元,矿山企业、社会资金1.1亿元。治理恢复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316公顷,其中治理恢复新建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169公顷,治理恢复历史遗留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147公顷。
5.绿色矿业发展稳步推进
至2020年底,沂水县有4个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进行了自评估,并通过了第三方评估验收。
6.存在问题
矿产资源潜力不清,地质勘查工作有待加强;钛(铁)、玄武岩矿精深加工产业链需进一步延伸拓展;绿色矿山建设进度需进一步加快。
(四)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沂水县围绕“走在前列、争创强县”目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强化科技创新和资源要素支撑,统筹推进区域融合、产业融合、城乡融合,着力打造工业强县、文旅名县、乡村振兴示范县、宜居宜业生态城,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县新征程。矿业作为沂水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矿产资源保障约束趋紧,转变开发利用方式难度加大,保护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保障服务民生责任重大,继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任务艰巨。推进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矿业提出了新要求。
1.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提出新的要求
“十四五”时期,沂水县工业化建设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对铁、钛(铁)、砂石等矿产品的需要持续强劲。合理设置、有序投放矿业权,提高生产规模,调控开采总量,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持续、有效供给能力。
2.生态文明建设对矿业绿色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进一步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3.高质量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有新的要求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在矿产开发过程中,应采用先进技术,转变开发利用方式,提高三率水平,拉长产业链条,实现产品高端化、精品化,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规划部署,紧密结合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走在前列、争创强县”目标定位,以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监管智能化,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构建沂水县矿产资源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开发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需求导向、综合开发
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结合沂水县的区位特点及矿产资源优势,通过本地矿山生产与外部市场调剂的双重途径,全面分析矿产品的质量需求,针对性的设置采矿权。
3.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坚持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资源的理念,优化矿产开发结构,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升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4.深化改革、协调发展
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改革发展的新举措。以创新为驱动,推动矿产资源精深加工,着力提高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资源开发与产业升级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1.202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
“十四五”期间,落实省市规划部署,重点开展铁、钛(铁)、金、白云岩、长石等矿产的勘查工作,开展山东省莒县肖家沟-沂水县马站钒钛矿调查评价。力争新增大中型矿产地1处,新增铁矿资源量500万吨、钛(铁)矿资源量200万吨(专栏一)。
专栏一“十四五”期间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 |
类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矿产资源勘查 |
探矿权数量 |
个 |
27 |
预期性 |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
处 |
1 |
预期性 |
新增查明资源量 |
铁 |
矿石万吨 |
500 |
预期性 |
钛(铁) |
矿石万吨 |
200 |
预期性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采矿权数量 |
个 |
35 |
预期性 |
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 |
个 |
32 |
预期性 |
矿产年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 |
1734 |
预期性 |
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 |
1730 |
预期性 |
铁 |
矿石万吨 |
300 |
预期性 |
钛(铁) |
矿石万吨 |
200 |
预期性 |
水泥用灰岩 |
万吨 |
370 |
预期性 |
冶金用白云岩 |
万吨 |
200 |
预期性 |
玻璃用砂岩 |
万吨 |
60 |
预期性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万吨 |
50 |
预期性 |
建筑用砂石 |
万吨 |
550 |
预期性 |
地热 |
万吨 |
4 |
预期性 |
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90 |
预期性 |
重要矿产“三率”水平达标率 |
% |
≥98 |
预期性 |
绿色矿业发展和矿区生态保护 |
生产矿山建成绿色矿山数量 |
个 |
15 |
预期性 |
矿区生态修复 |
处 |
10 |
预期性 |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5个以内,矿产资源年开采总量在1734万吨左右。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90%。
(3)绿色矿业发展
实施绿色勘查,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绿色矿山动态监管。规划期内,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到2025年,全县生产矿山建成绿色矿山15个。
(4)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对《临沂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中沂水县域内规划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完成已关闭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10处。
2、2035年展望目标
到2035年,地质工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更加合理,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大中型智慧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十四五”期间,全面落实省市规划部署,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重点加强金矿、钛(铁)矿等矿产的勘查工作;加强重点开采区和主要矿种的矿产资源开矿发监督和管理,重点加强地热、钛(铁)、玄武岩等矿产的开发,严格管控水泥用灰岩的开发;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和治理恢复力度,营造和谐优良的生态环境,提高全县矿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质量。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省市规划部署,结合沂水县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
1.勘查主要方向和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铁、钛(铁)。
2.开发主要方向和矿种
重点开采矿种:铁、钛(铁)、建筑用石料、玻璃用砂岩。
限制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
禁止开采矿种: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砂金。
重点勘查开采矿种,应加强财政资金投入,提供更多基础地质资源信息,优先矿业权投放,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勘查,同时严格规范矿业权人准入条件,提升勘查开采质量和水平。
限制开采矿种,现有矿山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确因经济发展和供需要求需要投放采矿权的,要严格执行采矿权准入条件,论证资源环境承载力,保护生态环境。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基本原则以及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全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矿业开发基本格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矿产资源为基础,以矿产后续加工产业为依托,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重点培植钛(铁)、玄武岩、石灰岩三大支柱产业,形成具有地方经济特色并与本县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布局。
1.杨庄—马站—诸葛钛(铁)矿重点发展区
抓好钛(铁)矿开发,不断壮大采矿业规模。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提高铁、钛分离技术,提高钛资源的回收率,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圈里—沙沟玄武岩重点发展区
积极发展玄武岩产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形成绿色开发、高效利用、安全环保的玄武岩产业基地。
3.富官庄—杨庄—高庄—夏蔚石灰岩重点发展区
加强石灰岩的分类分级利用和深度化开发,积极探索延长产业链,进一步增加产业附加值。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分区管理,总量调控,优化矿山布局和矿业结构;空间上向重点开采区靠拢,主体资源逐步向龙头企业集中;由传统矿业开发逐渐向传统矿业与新兴材料矿业并重开发转移;矿产资源实行优质优用管理和优势资源保护性开采管理。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省市规划,“十四五”期间,在县域内建设1个国家规划矿区,国家规划矿区内严格落实绿色勘查技术规范,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合理划定矿区最低开采规模,支持现有矿业权以矿权、资本、技术等形式进行合作,支持自愿依法进行有序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勘查规划区块
(1)区块设置
落实省市规划,划定7个勘查规划区块,面积38.3平方千米。其中金1个,钛(铁)2个,陶瓷土1个,长石1个,白云岩2个。
(2)管理措施
勘查规划区块投放要与矿业经济发展相适应,有计划投放探矿权。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降低勘查阶段。严格探矿权区块管理,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3.重点开采区
落实省市规划,划定重点开采区4个,即山东淄博市沂源县-临沂市蒙阴县沂水县花岗岩石灰岩重点开采区、山东临沂市沂水县富官庄镇-日照市莒县东莞镇石灰岩钛铁矿重点开采区、山东临沂市沂水县玄武岩钛铁矿重点开采区、山东临沂市沂水县许家峪-夏蔚镇砂岩钛铁矿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内,优化开发布局,支持矿山企业整合重组,引导和
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提高规模化水平,加强资源科学开采,推广先进采选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
4.开采规划区块
(1)区块设置
落实省市规划,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0个,面积8.1平方千米,全部为空白区新设。其中铁1个,钛(铁)4个,地热2个、冶金用白云岩1个、水泥用灰岩1个、矿泉水1个。
结合沂水县矿产资源特点,划定县级开采规划区块9个,面积4.2平方千米,全部为空白区新设。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4个、建筑用玄武岩5个。
(2)管理措施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及下一步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投放采矿权,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矿种。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5.砂石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1)砂石类矿产开发现状
砂石类矿产资源以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玄武岩、砖瓦用页岩等开采为重点。全县19个现有矿山中,砂石类矿山8个,其中大型矿山7个,中型矿山1个。
(2)砂石类矿产资源管控措施
依据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合理规划砂石开采布局,严格管理,实行砂石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促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规划期内,新建砂石类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积极推行“整体出让、整体开发”模式。
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等手段,鼓励和支持有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对现有砂石类资源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着力打造开采规范、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集约高效的大型矿山企业,推进砂石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
支持矿山尾矿尾渣等进行综合利用,加大机制砂研发与应用,鼓励利用尾矿尾渣、石粉、泥粉、建筑垃圾及露天矿山剥离物等研发新型建筑材料。推动砂石生产企业与废石、尾矿产生企业合作,大力推广相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跨行业、跨领域的产业协同和政策协同,推进砂石产业合理有序发展。
新设砂石资源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在开采、加工、装运、储存等环节,积极采用先进、高效、节能的开采加工设备、技术和工艺,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装备和工艺。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制定完备的治理措施,严格落实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生态环境修复与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地质矿产勘查,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1.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
落实省市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开展调查评价,划定重点调查评价区1个,面积1250.0平方千米。
重点调查评价区内开展基础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为寻找国家急需的重要矿产和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资料依据。
2.矿产资源勘查
开展钛(铁)、金、白云岩等矿产资源勘查,落实省市规划,重点开展山东省沂水县宿山矿区、龙河官庄地区钛铁矿勘查工作,探求资源量,提高保障能力;开展快堡地区金矿、张家石岭及宋家箕山地区白云岩矿、石泉峪长石矿勘查工作,加大勘查力度,服务地方经济;开展磨石沟矿区瓷石矿勘查工作,在原有矿山深部及外围开展勘查工作,探求资源量。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结合沂水县“十四五”期间工业化、城镇化规划部署和相关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产能规模与市场需求基本适应的原则,合理调控各类矿产开发利用总量;合理安排矿业权投放时序,有序引导矿山企业开展开采活动,促进开发秩序规范和产业转型升级。合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逐步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1.开采总量调控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稳定钛(铁)矿供给,加强砂石类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合理规划,有序投放,维持全县供需平衡。到2025年,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734万吨,其中铁矿300万吨、钛(铁)矿200万吨、水泥用灰岩37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200万吨、玻璃用砂岩60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50万吨、建筑用砂石550万吨,地热4万吨。
2.矿山总量调控
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建筑用石料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有序投放大型矿山,控制矿山总数,2025年底,采矿权总数不超过35个。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根据全县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城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专栏二),实施不同矿种差别化管理。
2.矿业结构优化
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通过资源开发整合,建设一批大型矿山,使矿山布局逐步趋于合理。到2025年底,全县固体矿产矿山总数控制在32个左右,固体矿产大、中、小型矿山比例调整为67∶23∶10。
3.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支持发展以石灰岩资源为依托的脱硫剂-轻钙粉-建材产业链、以
专栏二 “十四五”沂水县主要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 |
序号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单位/年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1 |
地热 |
万立方米 |
20 |
10 |
3(2) |
2 |
铁矿、钛(铁) |
矿石万吨地下/露天开采 |
100/200 |
45/60 |
/ |
3 |
长石 |
矿石万吨 |
20 |
10 |
/ |
4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5 |
冶金用白云岩 |
矿石万吨 |
50 |
30 |
/ |
6 |
玻璃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30 |
/ |
/ |
7 |
水泥配料用砂岩 |
矿石万吨 |
30 |
/ |
/ |
8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9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 |
10 |
5 |
3 |
注: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指新建(含整合)矿山需要达到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表中未列矿种的新建矿山,执行省市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断裂带型地热小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2万立方米/年。
地热资源为依托的温泉旅游-温泉文化产业链、以玄武岩资源为依托的玄武岩纤维-建材产业链,坚持优矿优用、分级利用,重点加强石灰岩、玄武岩等矿产的深度化开发和分类分级利用。积极发展纳米级超细活性钙等高附加值产品,推进高级路面石料、高铁专用石料等产品的生产。
(四)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绿色勘查
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规范》及《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把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经济、技术、环境”四要素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减少探矿工程对环境的扰动,减少施工过程中“三废”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完成后的生态恢复治理措施。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绿色勘查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合理避让各类生态保护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2.开采规模
严格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要求,切实提高新设采矿权准入门槛。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区资源储量规模必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合理的服务年限要求,生产规模应达到规划确定的开采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3.开发利用水平
新建矿山开采方法、加工(选洗)工艺及相关设备必须符合规划限定要求,达到科学、先进、合理的生产水平。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达到省部级标准,共伴生矿产及一些低品位、难选的资源能够得到利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水平。
4.绿色矿山建设
新设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制定从生产到闭坑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全面规划,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新建矿山投产前,必须建成绿色矿山。
5.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源头管理,对普通建材矿山实行净矿出让,在出让前提前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采矿权人按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1.绿色矿山建设
全县生产矿山必须创建绿色矿山,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按照相应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建设矿山硬件设施,加强组织管理,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规划期重点是保持并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的提升工作,针对省级发证的大中型矿山,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已有相关优惠政策,矿山“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对砂石类露天矿山企业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同时围绕矿山数字化、智能化、无人化、可视化等四个方面,全面推进绿色矿山企业的智能化建设工作。
规划期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到2025年,全县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2.完善配套政策
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协调推进,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落实矿产资源支持政策,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完善配套激励政策体系,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3.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对纳入全国或者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县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若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上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引导绿色矿山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将失信企业纳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类联合惩戒范围。
(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严格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矿山企业从矿山基建、生产到闭坑整个周期内承担全矿区、全环节的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生态要求。
1.新建(在建)矿山
严格绿色矿山行业标准,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严格限定新建矿山开采、加工、环境保护等相关工艺技术要求,相关环境保护的设施和措施须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2.生产矿山
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是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规范矿山开采作业,露天矿山严格控制开采面高度、坡度和台阶高度,对开采后的最终边坡和底盘及时进行治理和复垦。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矿山生态修复计划。矿山闭坑时,必须完成整个矿山的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
建立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采矿权人矿山环境监测定期上报制度,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企业执行完成情况依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废弃矿山
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县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加快生态修复进度。
4.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1)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实时监测系统
定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借助遥感监测等智能化监测方式,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实时动态监测,及时把握矿山地质环境发展现状,明确治理责任,有效开展治理恢复工作。
(2)推进绿色矿业,建立循环生态矿业体系
用“绿色技术”改造矿产开发利用产业,建立“资源使用最小化、废物产生减量化和生产过程无害化”的循环生态矿业体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沂水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组织规划实施。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提升管理效能,联合相关部门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强化对规划确定的重要任务和指标、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监督,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及时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三)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如遇因地质找矿新发现、市场条件、技术条件等原因需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结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调整的,可提出改进、调整和修订规划的合理建议,并对其必要性组织论证,审定调整方案,由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生效。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规划》数据库,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政管理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水平,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五)加大规划宣传力度
《规划》发布实施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通过多种手段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更全面、详细了解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方面内容,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