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检验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向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和反馈产品质量信息;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三)参与全县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及验证工作。
(四)为社会团体、经济合作组织和个人的化验室提供检验技术指导;为企业提供检验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
(五)承担县政府及各级部门下达的专项抽检任务,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检验。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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