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
(二)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信用合作,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三)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有企业,推进联合与合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行业协会,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按照职责分工,对一些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管理。
(五)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完善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对所属企业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
(七)负责对全系统的人事劳资管理,并搞好系统内企业干部的考察任用与管理。
(八)负责全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并配合计生管理部门抓好所属县直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
(九)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系统内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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