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水库管理、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跋山水库枢纽工程的管理、运行、安全保障等工作。
(三)承担跋山水库防汛抗旱调度工作。参与拟订跋山水库防洪预案,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参与拟订跋山水库向沂水县居民生活供水、农业灌溉供水调水、生态补水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跋山灌区灌溉供水等服务工作。
(五)承担跋山水库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跋山水库水源地水利发展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源地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落实工作。承担水源地水质检测的服务保障工作。
(七)承担水库渔业资源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渔业资源管理,保障水库水质安全和渔业资源持续发展。
(八)承担水电站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水电站设备检修维护和运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九)承担水库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加强水库和大沂河枢纽工程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工程景观和水环境。
(十)承担大沂河枢纽工程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大沂河枢纽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落实标准化管理,加强工程管理维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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