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职责:
(一)对所辖区域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二)负责开发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
(三)负责制定并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财政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导向政策等。
(四)负责辖区内经济建设、产业发展、财政收支、“双招双引”、园区建设、企业服务、行政审批工作,按权限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土地开发、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派驻机构做好辖区内统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