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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 联系电话:0539-2251541
  • 办公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 邮政编码:276400
  • 公务邮箱:ysxxgkb@ly.shandong.cn
  •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县委以及县委部门、外县政府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等来文来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县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五)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调度掌握全县工作情况,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八)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贯彻落实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九)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重要政务信息;履行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建设、运行、管理、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热线,指导全县电子政务以及内网的应用管理,负责全县县政府网站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负责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县级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完善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在县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县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制定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县级干部住房有关的服务保障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完善县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协调全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归口管理全县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的制度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国际形势、我县对外工作,以及涉外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看法和对策建议。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承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核、审批的外事工作有关事项。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县因公临时出国和外国人来沂水邀请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和因公临时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因公护照、签证管理和领事认证等工作。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县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按权限办理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统筹安排县级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国际会议、涉外节庆活动的审核及礼宾指导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全县与外国友好县、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报批事宜。指导全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具体承担临沂市荣誉市民人选的审核报送工作。负责我县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协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我县口岸的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协调并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以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处理或者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全县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对外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外事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

(十六)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中央驻沂水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县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联系协调驻沂水金融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拟订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根据县政府授权,对拟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指导非县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县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拟订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业务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县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典当行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承担县金融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和县维护金融稳定(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落实国家、省、市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大数据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拟订全县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职责。牵头推进政务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指导其他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管理全县数据资源。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组织编制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完善县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配合县委办公室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工作。统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的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全县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牵头制定和落实促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监测分析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大数据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等工作。开展大数据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安全保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县信访局。

(十九)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社会服务,激励创业创新,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推进转变机关事务工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机关事务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明确服务内容、办理依据、程序、时限,按照规定实行清单制动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机关事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切实履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有住房和公共机构节能、国内公务接待、后勤服务等管理职责,加强相关经费管理使用,强化资源、资产的统筹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提升机关事务保障和管理效能。

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明确机关后勤服务的基本范围和内容,持续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和绩效化评估,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服务保障。

3.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推进转变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方式,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创新,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引导,组织推动各类金融组织规范经营行为,优化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4.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加快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推进“数字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利用,着力解决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问题,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民生公共服务水平。主动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培植壮大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助力全县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财政局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及有关资金筹措保障和经费预算安排。负责县属学校、公立医院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县属学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县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县属学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相关信息数据的维护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县级干部住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其他公有房产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公房公车一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工作,实现与财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2.与县委宣传部在信息化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信息安全整体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规划指导全县大数据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全县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3.与县委宣传部在电子政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政务网络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局)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需求,具体组织推进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电子政务发展规划,配合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

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信息产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局)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5.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政务服务平台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提出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需求,承担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考核工作,推进平台应用,负责县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局)负责县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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