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信访局是沂水县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处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向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办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客户端、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县委、县政府上访的群众。
(二)负责汇总分析通过信访渠道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批转的信访事项。
(四)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或者协调处理。
(五)向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转送、交办和督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县委、县政府批转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处理结果的反馈。
(六)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者建议。
(七)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维护信访秩序。总结推广信访工作先进经验。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全县信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信访工作和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开展督查,并视情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
(八)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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