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以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在全县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五)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退役军人信息统计、核查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