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搞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五)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根据地域特点、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特点和优势等因素,合理确定本镇工作重点;
(八)协助做好土地管理、城建规划、城市管理、市政府建设、房产管理、环境卫生、征兵、防空、防台、防汛、防震、抢险救灾,居民动迁等工作;
(九)负责在辖区内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村委会依法自治,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意见和要求;
(十)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计划,做好社区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及农村合作社资金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十一)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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