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主要职责是:
1、分局机关负责对所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负责所在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承担所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临沂市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监测等相关工作;对生态环境主要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负责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指导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与信息服务;承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临沂市沂水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依法行使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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