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三、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侦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
四、负责审核、检验、管理参与交通运行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和驾驶人。
五、对道路交通参与者及交通环境进行管理和监控,维护路面通行秩序,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六、巡查、维护各类交通标线、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
七、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治工作;
八、配合其他警种,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
九、承担道路交通警卫任务。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以及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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