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5年)公示稿解读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5年)》(草案)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规划的编制目的、编制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15号)等有关要求,加强沂水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挖掘沂水县域内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价值特色,编制《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2024-2035 年 ) 》(以下简称“本规划”)。通过本规划,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把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传统村落魅力与风采,提升村庄公共环境和村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让民众留得下、住得好,增强村民幸福感与凝聚力,助力沂水县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
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年1月1日)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2021年9月)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年8月)
10.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
1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24〕15号)
1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4〕20号)
1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14.《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
15.《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
16.《沂水县泉庄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 年)》
17.《沂水县院东头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
18.沂水县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19.沂水县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0.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编制过程
经历了多轮次现状调研、思路研究、部门座谈、集中编制、意见征询、专家论证和修改完善等必经阶段,形成现阶段规划成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
本规划分为近、远两期实施,2024年至2026年为试点建设期,目标是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实现路径,通过近期试点项目建设,文化保护传承水平明显提升,传统建筑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改善,设施配套更加完善,村落环境更加优美,特色产业培育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区域的示范引领效应。2027年至2035年为成熟推广期,目标是持续提升村落集群区域协作水平,打响沂水古村落品牌,全面激发传统村落及其辐射区域自身发展造血能力,建立可持续的城乡双向流动模式,使多元主体共同分享乡村振兴红利,将沂水县打造成为沂蒙精神引领下的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新样板。
(二)总体格局
充分挖掘村落文化内涵,统等村落历史要素、自然环境、绿色生态、田园风光等资源,以三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区划分为基础,以沂蒙精神为文化内核,以齐长城为特色空间依托,形成“一核一带三片区”总体保护利用格局,串联传统村落与沿途一般村落,凝聚保护发展内生动力,带动全域连片保护发展与乡村整体振兴。
强化底线保护要求,建立保护利用负面清单,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统筹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底线管控要求,将村域周围生境、村落格局肌理、传统建筑确定为底线性保护对象。围绕三大集群不同特点,明确片区重点保护对象和特色强化策略,进一步凸显片区特色,实现三片区差异化发展。
一是以片区统筹为目的,辐射带动周边乡村协同振兴,以传统村落个体发展为突破口,发挥示范点辐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通过以点带面、以强带弱、协同发展。二是以以研学旅游为主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以设施完善为支撑,提升区域综合服务能力,优化设施布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镇区-中心村-行政村”三级设施体系,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宜学的社区共同体。四是以设施完善为支撑,提升区域综合服务能力强化“民生优先”的市政基础设施,加强生产生活安全保障。打造“快进”大通道,构筑全县畅达交通网。五是以活化利用为策略,助力传统建筑蝶变重生,遵循“修旧如旧”的基本原则,以修缮为主,最大限度恢复建筑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弘扬沂蒙精神,发挥村民传承主体作用,激活红色基因,增强内生动力,深化沂蒙精神内涵阐释,动员全民参与,让红色基因融入到日常生活中,让红色基因在新时代发扬光大。创新建筑管控方式,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编制《沂水县传统村落农房风貌指导手册》,破解传统村落保护与居民改善生活条件之间的矛盾。采用“非遗+”的跨界发展模式,将沂水县非遗元素多样化的呈现在人们眼前,打造非遗特色旅游线路;推动数字技术下乡,赋能传统村落新格局构建,建立遗产档案和数据库,营造全社会重视传统村落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启动实施沂蒙精神文化传承、传统建筑保护利用、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村落环境整治提升、数字化及信息化建设等工程系列子项目。由各乡镇按照规范程序推进项目实施,完成子项目具体规划设计、审查报批、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有用地需求的项目尽快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启动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由乡镇或相关主管部门监督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施工质量,完成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持续建设的项目根据计划继续建设,由乡镇或相关主管部门持续跟踪直至验收通过。按照村落集群的整体产业谋划,培育农业、旅游、农副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特色产业基地,形成集群效应;打造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系统梳理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成熟经验及模式,分析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示范县自评报告。
巩固上一阶段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设成果,充分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带动县域更大范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传统村落乡村振兴进入稳定发展、良性循环状态,向全国推广沂水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验和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