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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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 答:《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是沂水县人民政府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工作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法规。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沂水县实际情况制定,为水文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问:《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适用于沂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与使用,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科学研究等活动。 问:沂水县的水文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什么角色? 答:沂水县的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以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文事业的顺利发展。 问:县水文机构在水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县水文机构作为市水文机构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并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以及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工作。 问: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有何规定? 答: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站的,应征求水文机构的意见,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也可以委托县水文机构进行建设和管理。 问:沂水县如何保障水文工作的经费需求? 答:沂水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将水文事业所需地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毁坏,也将给予资金支持以恢复水文监测设施。 问:沂水县政府如何在水文工作中表彰和奖励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答: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这是对水文工作者辛勤付出和优秀成绩的认可与激励,也是推动水文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措施。 问:如何确保水文测站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答:沂水县为确保水文测站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一方面加强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工作,另一方面通过提升水文监测的技术水平和信息化水平,来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还加强了水文测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测站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连续记录。 问:沂水县如何推进水文科学研究? 答:沂水县积极推进水文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和支持水文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通过加强与其他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水文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水文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同时,还注重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推动水文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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