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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2022年度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办法》政策问答汇编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212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3-0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03-04
 公开程序 

为加快实施“文旅活县”战略,拉动旅游消费,激活旅游市场,全面打造长三角休闲旅游后花园,建设国内知名的休闲旅游目的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2年度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中奖励对象是什么?

答:该《办法》中的奖励对象主要针对组织市外游客来沂水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在沂水开展二日游及多日游的市外组团旅行社、市内地接社(分社)以及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

二、《办法》中所说奖励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该《办法》规定申请奖励的旅游团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从同一客源地组织当地游客,通过自驾车、汽车大巴、火车(高铁)、飞机等交通方式到沂水开展二日游以上旅游活动,且在沂水境内住宿一夜(含一夜)以上。

(二)旅游团队至少游览县内3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其中4A级以上景区(含4A级)不少于2个(景区名单见附件3)。

(三)旅游团队必须由临沂市内有正规营业手续、有接待团队资质的旅行社(分社)负责接待。

(四)旅游团队离境时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

(五)火车(高铁)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市区火车站(高铁站)或沂水火车站;飞机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机场。

(六)免票人员不计入奖励范围。

三、《办法》中规定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该《办法》规定

自驾游团队。组织市外省内同一客源城市15辆车35人(含35人)以上自驾游团队,每人奖励50元;组织省外同一客源城市10辆车25人(含25人)以上自驾游团队,每人奖励60元。

汽车大巴团队。一次性从市外省内同一客源城市招徕120人以上(含120人),奖励金额30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500元,以此类推。一次性从省外同一客源城市招徕100人以上(含100人),奖励金额40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800元,以此类推。

火车(高铁)团队。一次性从国内同一客源城市组织不少于30人(含30人),乘坐同一火车(高铁)车次的旅游团队,奖励18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600元,以此类推。

飞机团队。一次性从国内同一客源城市组织不少于30人(含30人),乘坐同一航班的飞机旅游团队,奖励30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每个团队的奖励金额按照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奖励80%,地接社奖励20%进行分配。

四、《办法》中需提供材料是什么?

答:该《办法》规定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申请表》《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见附件1、附件2);

3.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与地接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或行程确认单(双方旅行社盖章);

4.火车(高铁)团队和飞机团队需提供火车(高铁)或飞机的票据证明;

5.沂水县内旅游景区开具的正式票据,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

6.酒店宾馆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及出具的正式收据复印件或结账清单,收据复印件需加盖旅行社公章,结账清单需注明房间数、住宿人数及住宿天数;

7.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提供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所加盖公章应与申报表公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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