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简明问答 >> 正文

政策问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将被强制退出!

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227736/2022-000068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7-2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07-22
 公开程序 

答:在沂水县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依职权注销的决定,办理注销登记:

(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的;

(二)依法被除名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