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将被强制退出!
|
||||||||||||||||||
答:在沂水县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依职权注销的决定,办理注销登记: (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的; (二)依法被除名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