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政策简明问答 >> 正文

政策问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县建设的十条意见》如何支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索  引  号: yishuixjjmyhxxhj2251564/2022-000022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2-03-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03-01
 公开程序 

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县建设的十条意见》设立2000万元技术改造奖补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生产装备“高端化”、生产车间“智能化”、减污降碳“绿色化”、两业融合“服务化”高水平项目。

对项目设备实际投资达到500万元(含)、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1.8%、2%,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对年度内购置使用工业机器人(含机械手臂、智能化成套设备、自动控制系统、应急预警系统)等实际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每年从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占比不低于60%)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评选不多于5个县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每个项目另行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优先支持县级标杆项目申报省市级贷款贴息、市级标杆等扶持项目,对入围的,最高奖补2000万元。继续支持一批城区重点工业企业搬迁升级。县级及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享受同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