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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县建设的十条意见》如何支持绿色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企业发展?

索  引  号: yishuixjjmyhxxhj2251564/2022-000022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2-03-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03-01
 公开程序 

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强县建设的十条意见》将全力支持企业向绿色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模式升级。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按批次);

对新认定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单位,奖励3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项目),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开展传统产业数字赋能行动,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工业设备上云。

对新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3A、2A、1A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新通过DCMM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对新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认定的企业,奖励5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对新承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优选项目、重大产业攻关项目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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