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部门联合开展出租汽车市场整治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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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部门联合开展出租汽车市场整治的问题解答
一、此次出租汽车市场整治的时间多长? 此次整治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二、此次整治重点是什么? (一)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包括私家车非法营运、套牌克隆车非法营运、非法网约车,非法旅游包车、非法通勤包车等;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使用失效、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私自安装或悬挂出租汽车营运标识,喷涂出租汽车颜色的社会车辆,擅自改变车身外观颜色等违规行为;欺行霸市,垄断市场,严重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揽客同乘的; 2、不打表、乱收费和不主动出具发票的; 3、不按规定使用车载信息化设备的,如定位功能或者语音播报功能失效、服务监督卡(证)损坏及驾驶员人和卡(证)不符等; 4、网约车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巡游喊客、违规接单等行为的; 5、出租汽车固定线路营运、异地营运等行为; 6、出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如乱停乱放、随意变道、插队加塞以及遮挡号牌标志等; 7、扰乱交通站场及周边公共秩序的,如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地周边拉客喊客、随意停车揽客、聚集候客等。 (三)出租汽车不文明服务行为: 1、车容车貌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如车容不整洁、车体破损,未粘贴乘客须知、投诉电话等标志,车厢内不整洁、不卫生、有异味等; 2、驾驶员行为不符合服务规范的,如行车时吸烟、接打手机、吃食物、乱扔垃圾;着装不规范;不礼让斑马线、不系安全带等;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三、整治措施有哪些? (一)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加大整治力度。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由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市场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专项整治全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 (二)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坚持严管重罚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执法力量,加大日常道路巡查力度,同时,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形成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加大对妨碍公务、非法聚集、越级上访、聚众闹访缠访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妨碍、阻扰、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以及影响行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对情节较重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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