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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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明白纸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现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自2020年2月1日起3个月内;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自获得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使用微信小程序、计算机网络或现场填报三种方式填报相关信息,向县生态环境局提供登记信息。通过“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逐一进行信息填报,经审核后生成对应环保号码。 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未按照规定提供登记信息或者及时进行变更、注销登记,或者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县生态环境局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超标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擅自拆除、破坏或者非法改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的;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不接受监督抽测的,由生态环境局或其他负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2020年5月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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