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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十五问

索  引  号: yishuiswj/2021-0000058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1-06-2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6-21
 公开程序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十五问

为加深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管理办法的理解,规范商业企业预付卡发行和销售,加强对预付卡的监管,特整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十五问如下。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背景?

答: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的客观需要,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201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商务部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2012年9月,商务部九号令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2.是不是所有行业都纳入《管理办法》管理范围?

答:从《管理办法》确定的管理范围看,并不是所有行业都纳入商务部门管理。目前的《管理办法》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纳入管理范围,零售业又分为综合零售如百货、超市、杂货店、便利店等,住宿业包括旅游饭店、一般饭店等,居民服务业包括家政服务、洗染服务等涵盖范围比较广,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

另外,纳入管理的预付卡必须是法人企业发行的,非法人单位发行的预付卡没有纳入商务部门管理。

3.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答: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由上述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预付卡的表现形式众多,既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劵等为载体的实体卡,也包括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4.除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否还有多用途卡?

答:预付卡具体分为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两种。判断一张预付卡单用途与否,可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发卡主体,必须是法人企业发行;二是使用范围,仅限于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及成员单位、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举例说明,假如某某广场发行预付卡,在广场内所有商户内通用,而各商户与某某广场并不存在从属关系,这一张预付卡就为多用途预付卡;又假如某某集团发行预付卡,在集团所属所有成员通用,即使这些成员在不同地方,这一张卡就为单用途预付卡。

5.发卡企业也有分类吗?

答:发卡企业具体分为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部使用的预付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预付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以外的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发卡企业。一是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含),二是工商注册登记不满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6.企业发卡如何备案?

答:企业发卡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备案:

(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其它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7.发卡企业备案一般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式3份(盖企业公章):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从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

8.《管理办法》对发卡企业备案时间有何要求?

答:《办法》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相应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9.预付卡的种类有哪些?

答:预付卡分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10.购卡需要是实名吗?

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11.购卡超过一定金额时有何规定?

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12.企业发行预付卡面值有何规定?

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不得超过1000元(含),单张卡充值后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13.用预付卡购买商品后退货资金如何处理?

答:(1)使用预付卡购买商品后需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

(2)原预付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预付卡限额的,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预付卡内;

(3)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14.备案企业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http://www.mofcom.gov.cn)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15.哪些政府部门对预付卡管理具有监管职责?

答:根据国办发25号文件精神,下列部门分别在其职能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商务部负责预付卡行业标准制定,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发卡售卡行为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预收资金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防范资金风险。

工商部门负责打击预付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税务部门负责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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