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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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沂水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就《规划》的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于2020年6月启动了沂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工作。 二、《规划》目标 沂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合理划定重点开采区、开采规划区块和矿业权投放计划,向前展望至2035年: (一)矿业经济目标 至2025年,全县矿业总产值实现9亿元(原矿产值),税收1.3亿元。 (二)矿产资源勘查目标 落实省、市规划部署,“十四五”期间,开展沂水县辖区内圈里幅1: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项目和山东省莒县肖家沟-沂水县马站钒钛矿调查评价项目,重点开展铁、钛铁、金、白云岩、长石等矿产的勘查工作。实施“战略性矿产深勘精查计划”。规划期内探矿权投放28个,矿产勘查要有新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新增中型以上规模矿产地1处,新增铁矿石资源量1000万吨、钛铁矿石资源量100万吨。 (三)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目标 实施“矿产资源总量管理计划”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测,科学分析供需形势,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推动矿业权交易市场复兴,实现矿产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到2025年,全县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3261万吨左右,其中:铁480万吨、钛铁矿605万吨、水泥用灰岩400万吨、冶金用白云岩200万吨、玻璃用硅质原料120万吨、水泥配料用石英砂岩100万吨、地热33.2万立方米/年、矿泉水50万立方米/年、砂石土类矿产资源1356万吨左右。全县探矿权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0个以内。 (四)矿业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积极引进推广先进技术,延伸矿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链及矿产品供应链,提高产业链建设的精准度,培育一批旗舰型、龙头型、基地型矿山企业。严格重要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考核,重要矿产大中型矿山开采“三率”指标达标率不低于90%。实施“矿山开发绿色发展提升计划”。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绿色矿山动态考核或评估管理机制。规划期内,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大、中、小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持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五)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目标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美化工程”。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体系及监督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全县新建、在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全县采空塌陷区和露天矿山平均治理率达到80%,土地复垦率达90%。 (六)2035年展望目标 2035年,全县地质工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彰显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大中型智慧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方向 重点勘查矿种:铁、钛铁、金等。 重点开采矿种:金、铁、钛、铅锌铜多金属矿、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花岗岩、玻璃用石英岩、砖瓦用页岩等。 限制开采矿种:河砂等。 禁止开采矿种:砂金、砖瓦用粘土等。 (二)设立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依据《沂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和区域资源禀赋条件,设立三个重点矿业开发规划区。 1、杨庄—马站—诸葛铁钛矿开发规划区 我县优势铁、钛矿主要分布在杨庄镇、马站镇、诸葛镇、夏蔚镇等地,十四五期间紧抓国家对铁、钛矿开发政策的变化,通过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提高铁钛分离技术,提高钛资源的利用率,不断壮大提升我县铁(钛铁)矿开采规模和开发利用水平。 2、圈里—沙沟玄武岩开发规划区 按照优势资源优势开发原则,依托我县圈里乡—沙沟镇储量大、质量优的玄武岩资源,建立玄武岩开发基地。 3、富官庄—杨庄—高庄—夏蔚水泥、建筑石材开发规划区 按照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分区管控机制要求和我县资源禀赋特点,优化调整全县普通建材矿山布局,保障全县基础建设建筑的原料需求,设立以富官庄镇、杨庄镇、高庄镇、夏蔚镇为重点,围绕全县周边,辐射县城中心的普通建材重点开采区集中区。 (三)合理确定砂石类资源开发强度 落实国家规划“推进重要功能性非金属矿产高效利用”,“规范建材非金属矿产管理”要求,实行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优化资源开发布局,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严格落实开采准入标准,适当控制水泥用灰岩开发利用规模;严格控制河砂(砾)开采;禁止开采砖瓦粘土。 (四)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治理 1、全县生产矿山必须创建绿色矿山,未完成建设的,必须在投产一年内完成建设;建设完成的,规划期重点是保持并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的提升工作,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要求,矿山“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2、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矿山企业从基建、生产到闭坑整个周期内必须承担全矿区、全环节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生态恢复治理要求。 3、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县政府进行统筹规划和恢复治理,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加快生态修复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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