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评价】《2023年度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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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评价】《2023年度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为进一步激活沂水旅游市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3月份,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制定了《2023年度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办法》(沂政办发〔2023〕1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深入了解该《办法》实施效果,为2024年相关政策的制定打好基础,我单位重点围绕取得成效、群众的意见建议等内容,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政策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针对组织市外游客来沂水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在沂水开展二日游及多日游的市外组团旅行社、市内地接社(分社)以及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进行奖励。 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从同一客源地组织当地游客,通过自驾车、汽车大巴、火车(高铁)、飞机等交通方式到沂水开展二日游以上旅游活动。 其中自驾游团队10辆车30人(含30人)以上自驾车团队,每车奖励100元;汽车大巴团队80人以上(含80人),奖励金额2400元。根据奖励办法要求,团队在沂水要游览三家收费景区,并住宿一晚,住宿场所必须是沂水当地有接待住宿资质的酒店或者民宿。 二、《办法》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政策实施以来,沂水县文旅中心通过外出推介的方式,组织县内重点企业陆续奔赴河南洛阳、郑州、开封,东北三省、北京、青岛、天津、河北沧州、南京、合肥等地对团队奖励政策向当地旅行商进行了推介。 自3月份政策出台以来,共审核符合奖励要求的大团队58个,游客客源包括天津、河北、河南、江苏以及省内重点客源市场,共奖励金额24.93万元。进一步带动了游客到沂水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及旅游消费。 三、评价方式 问卷调查、跟踪调研。 四、评价情况 我单位通过对旅游团队及旅行社的跟踪调研,及下发调查问卷等形式,汇总了相关人群对该《办法》的意见,认为《办法》的出台,全面调动起沂水旅游企业推介宣传沂水旅游线路产品的积极性,在省内外市场上,形成了稳定的沂水旅游二日游线路,以此吸引更多游客慢下来、留下来、住下来,进一步延长游客在沂水的旅游时间,从而拉长旅游产业链,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大幅提高沂水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综合以上两种方式的实施效果评价结果,该《办法》合理、科学、可行。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存在政策宣传面不够广,很多外地旅行社对我县政策具体实施条件知晓率不高的情况。2024年,我县将结合旅游市场变化,对政策内容进行优化提升,加大宣传力度,更好的带动全我县旅游市场的蓬勃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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