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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要涨工资了!最新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赶紧看看!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140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0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3-11-02
 公开程序 

一、文件起草背景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企业工资指导线水平是根据国家和省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当年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状况及上年企业工资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的。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以及《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3〕87号)要求,我县发布《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沂政办发〔2023〕58号)。

意见提出,我县2023年度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根据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工会密切配合,加快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因素,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解读人

张嫱(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539-2236337,地址: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华信国际大厦(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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