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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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应当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出台目的 通过制定《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可以明确本年度决策事项,使承办单位在拟定重大决策草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有效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三、决策依据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水县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沂水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四、起草过程 2023年2月7日通过协同向各单位发布《关于报送2023年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及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通知》,征集沂水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于4月22日再次向各单位征集项目后县司法局拟订了《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征求意见稿)》,之后于5月15日、5月22日分别向社会、各单位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 五、主要内容 (一)县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共计5项,分别是:沂水县小城镇创新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发展的十条意见、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沂水县商业网点规划和成品油“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二)县政府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共计8件,分别是:沂水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沂水县城市古树名木与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沂水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沂水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沂水县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跋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跋山水库灌区工程管理办法。 六、下一步工作 列入目录的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解读人:郝凤婷 解读人科室: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科 联系电话:0539-2271073 单位地址:香山路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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