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对《沂水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
||||||||||||||||||
为加强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保障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工作,规范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0月29日制定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37号),并要求县区也要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性文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制定了《沂水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指导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健康有序发展和运行管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37号),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沂水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机制、支持政策、保障措施五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突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县人民住有所居。 第二部分基本要求,主要是明确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和发展方向。以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采取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三部分工作机制,明确保障对象范围、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标准,加强项目审核认定、年度计划上报和改建完成后的运营管理。 第四部分支持政策,主要说明了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过程中的土地、金融、税费及运营过程中的价格政策支持。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和后续的检查督导管理。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沂水县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项目科 解读人:张斌 政策咨询电话:0539-2256953 |
||||||||||||||||||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