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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对《沂水县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解读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250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1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2-08-17
 公开程序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国家和省、市、县历来高度重视水文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水文事业发展。根据省水利厅的要求,我县提前部署安排,目前已完成国家重要水文站基础测量和图标绘制工作。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日前,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现就我县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直接关系到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测数据的质量。多年来,在沂水县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水文为防汛抗旱、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水生态保护以及其他各类涉水事务,提供了大量科学的水文监测、预测预报信息和研究成果,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水文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有关部门和公众对水文工作还不够熟悉,对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没有足够的认识。又加上河湖水环境的变化,不同程度破坏了水文监测环境,导致水文测验环境发生改变,直接影响水文监测防汛测报数据质量,增加了防汛测报的难度,影响了水文监测工作。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我县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为全面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有效保护水文监测环境,推动我县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水文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水文实际制定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知》。

三、文件出台的意义

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是顺利开展水文监测、获取准确水文信息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是加强水文设施设备管理,优化水文监测环境,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美丽幸福河湖中的重要作用。

保护范围划定之后,可以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断面不受破坏,从而保证了水文监测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度,对我县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有效防御水旱灾害等工作提供保障。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对全县境内的基本站、专用水文站和水位站等水文设施,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为界,不小于500米,不大于1000米;沿河横向以河长制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为基线。存在水文设施的水库水文站溢洪道以流速仪测流断面为基线上、下游500米处。水文站房、水文缆道、监测场地、观测道路、通讯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周边以外30米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20米为边界。

对划定范围内的水文测验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不得干扰水文监测。对划定范围内需要搬迁水文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水文监测功能的建设活动,应事先征得县水文部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水文设施的搬迁、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对划定的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在显著位置设立界桩和公告牌,强化社会公众认知。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沂水县水利局 沙桐雨

咨询电话:0539-2251638

联系地址: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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