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沂水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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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推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出台依据 1、《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 2、《临沂市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临沂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临亩产办字〔2022〕1号); 3、《2022年沂水县“亩产效益”评价改革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 三、参评企业范围 “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全部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2021年年报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自行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原则上占地超过3亩的企业都应纳入评价,食品、化工行业扩展到用地1亩以上。 四、评价指标体系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包含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值、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水销售收入及加分项、扣分项。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企业分为4个级别:A级优先发展类(原则上在规上企业中占比不超过20%),B级支持发展类(原则上在规上企业中占比不超过40%),C级提升发展类(原则上在规上企业中占比不超过35%),D级限制发展类(原则上在规上企业中占比不低于5%)。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包含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企业分为4个级别:A级优先发展类(原则上在规下企业中占比不超过5%),B级支持发展类(原则上在规下企业中占比不超过40%),C级提升发展类(原则上在规下企业中占比不超过50%),D级限制发展类(原则上在规下企业中占比不低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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