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推进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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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进一步巩固卫生创建成果,提高城市 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有关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2021年9月23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水县推进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针,聚焦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规范行业系统管理,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是2019年参与创建的国家卫生县,2020年成功命名。同时,马站镇、四十里堡镇、泉庄镇、院东头镇、许家湖镇也于2020年被命名为国家卫生乡镇。为巩固创建成果,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15 号文件精神,特制的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坚持“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建 立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管理和同级党委、政府的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即以各乡镇党委、政府为主要责任具体落实主体,以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为辅的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把为民利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管理模式由“突击整治” 向“长效管理”转变,让巩固创卫成果成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 程,成为人民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着力构建国家卫生县长效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实行分级负责与条块结合,群众自治与社会监督,日常监督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一)县级实施主体层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承担国家卫生县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出台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各专业线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网格责任管理制度,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 (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基础管理层面。有关乡镇(街道)发挥好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基础作用,根据城区确定的管理职责,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做好辖区管理工作。社区(村居)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村居)内市容环境、经营秩序等与国家卫生县长效管理相关事项的日常管理和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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