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度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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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办法的通知》(沂政办发〔2022〕5号)出台。现将《办法》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文旅活县”的工作战略,打造“红绿融合”精品线路,加大沂水旅游产品的竞争力,形成稳定的旅游产品,扩大沂水旅游市场覆盖面。结合沂水实际,在2021年出台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2022年度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办法》。 二、《办法》起草目的 制定团队奖励办法主要是为鼓励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组织外地游客来沂水旅游,加大沂水旅游产品的竞争力,形成稳定的旅游线路,引导游客留在沂水,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提高沂水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激活我县旅游市场,发挥旅游业对全县经济的带动作用。 三、《办法》主要内容 1、奖励对象 本办法主要针对组织市外游客来沂水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在沂水开展二日游及多日游的市外组团旅行社、市内地接社(分社)以及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进行奖励。 2、奖励条件 申请奖励的旅游团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从同一客源地组织当地游客,通过自驾车、汽车大巴、火车(高铁)、飞机等交通方式到沂水开展二日游以上旅游活动,且在沂水境内住宿一夜(含一夜)以上。 (二)旅游团队至少游览县内3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其中4A级以上景区(含4A级)不少于2个(景区名单见附件3)。 (三)旅游团队必须由临沂市内有正规营业手续、有接待团队资质的旅行社(分社)负责接待。 (四)旅游团队离境时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 (五)火车(高铁)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市区火车站(高铁站)或沂水火车站;飞机团队必须停靠在临沂机场。 (六)免票人员不计入奖励范围。 3、奖励标准 (一)自驾游团队。组织市外省内同一客源城市15辆车35人(含35人)以上自驾游团队,每人奖励50元;组织省外同一客源城市10辆车25人(含25人)以上自驾游团队,每人奖励60元。 (二)汽车大巴团队。一次性从市外省内同一客源城市招徕120人以上(含120人),奖励金额30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500元,以此类推。一次性从省外同一客源城市招徕100人以上(含100人),奖励金额40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800元,以此类推。 (三)火车(高铁)团队。一次性从国内同一客源城市组织不少于30人(含30人),乘坐同一火车(高铁)车次的旅游团队,奖励18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600元,以此类推。 (四)飞机团队。一次性从国内同一客源城市组织不少于30人(含30人),乘坐同一航班的飞机旅游团队,奖励30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五)每个团队的奖励金额按照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奖励80%,地接社奖励20%进行分配。 4、奖励申报 (一)申请奖励的团队,由负责接待的地接社于发团前3天将景区游览行程单、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审核确认,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应于1日内给予审核答复。逾期申请的团队不再奖励。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申请表》《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见附件1、附件2); 3.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与地接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或行程确认单(双方旅行社盖章); 4.火车(高铁)团队和飞机团队需提供火车(高铁)或飞机的票据证明; 5.沂水县内旅游景区开具的正式票据,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 6.酒店宾馆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及出具的正式收据复印件或结账清单,收据复印件需加盖旅行社公章,结账清单需注明房间数、住宿人数及住宿天数; 7.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提供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所加盖公章应与申报表公章一致。 5、奖励审核及兑付 (一)由负责接待的地接社按奖励申报规定向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奖励资金每月进行一次累计统计。团队行程结束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定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后,由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进行当月奖励金额的累计统计,并在下月10号前与受奖励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进行确认核实,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部门兑付奖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所有奖励: 1.在接待过程中未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产生不良影响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3.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的; 4.发生恶性投诉事件的; 5.弄虚作假领取奖金的。 (四)任何景区的联合报价不得低于与组团社签订的协议价格。 (五)2022年列支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专项资金200万元,奖完为止。 6、奖励活动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2022年12月31日废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奖励总额 2022年列支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专项资金200万元,奖完为止。 本奖励办法由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解读人:周彦君 政策咨询电话:0539—2227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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