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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沂水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沂水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227736/2021-0000868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1-06-1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6-10
 公开程序 

 

      一、《办法》、《制度》制定背景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以来,大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行使,审管分离成为常态。为做到审管信息无缝衔接,审管联动顺畅,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临沂市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78),起草了《沂水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沂水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二、《办法》、《制度》制定目标

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合理界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办法》、《制度》主要内容

(一)明确审管职责。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标准、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监管部门应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全方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

(二)确定审管衔接机制。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通过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相互推送审批和监管信息,实现审管信息共享,行政审批部门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审批信息通过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监管部门应将相关的监管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

(三)突出工作规则。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分为全体成员联席会议、专题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集,报总召集人同意;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成员,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召开1个工作日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议题材料提前发送至有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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