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沂水县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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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免证办事项清单是在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中,对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底数托清和分类精准清理。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无证明城市”建设加速铺开:从“减证便民”到“无证利民”,从“群众跑”变成“数据跑”,“无证明”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一张闪亮的名片。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成河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山东将更大力度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能最高的办事流程。今年4月,山东省公布了《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明确今年要打造济南、青岛等“无证明城市”,“减证便民”进一步向“无证利民”过渡。根据上级要求,临沂市也作为改革试点,全力打造“无证明城市”。在此背景下,临沂市沂水县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关于公布沂水县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二、政策出台依据 免证办事项清单是放管服改革的山东实践,是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临沂市按照省里试点安排,立足放管服改革,先后制定出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21〕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78号)。按照市级部署,现就我县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第一批)进行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公布清单内容,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清单》共清理20个部门203类证明材料,涉及317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直接取消39项,实行电子证照替代事项329项,实行数据共享事项175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24项,实行部门核验事项79项。 2021年10月19日前《清单》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服务网公布,各部门免证办事项清单要在本部门网站和相关办事服务窗口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证明事项名称、证明材料涉及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免提交方式等。 (二)严格执行清理措施,严禁变相违规索要 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清单》,今后严禁直接或变相违规索要相应证明材料。 1.对直接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不再收取,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实行数据共享的证明材料,数据提供单位要加大数据汇聚力度,及时更新相关数据,确保证明使用单位能够通过查询接口、线上核验、 数据共享交互等途径,实现相关数据实时共享。 2.对实行电子证照替代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应用电子证照,实现线上调用、线下扫码。 3.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要于10月26日前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申请人承诺的内容、标准以及违反承诺的责任等,监管部门要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审管联动,避免系统风险。 4.对实行部门核验的证明事项,证明需求单位要与出具单位建立快速协查核验反馈机制,逐项明确协查方式、协查流程、协查时限、责任人,建立明晰化、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流程,提高协查核验效率,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三)强化政策配套支撑,畅通监督约束渠道 1.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证明事项清理情况,于10月26日前修改完善办事流程、更新服务指南,统一明确无证明事项的办理途径、操作规程、承诺时限。要强化审管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信用档案,将信用主体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纳入告知承诺制失信管理。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对因历史数据不全或暂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和后台核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过渡期限,确保只减不增、逐步取消,过渡期内暂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2.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要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各县直部门做好证明事项清理落实工作。要综合利用吐槽找茬、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对落实不力、变相违规索要证明的部门及时约谈通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积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强化工作成效。 (二)强化督导考核。相关县直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免证办事项清单执行落实工作。将免证办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政务服务考核内容,综合运用督查督办、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免证办事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三)注重宣传推广。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大力宣传改革成果,及时曝光反面典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人人支持改革、监督改革的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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