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21年耕地卫片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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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精神,压紧压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针对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2021年度耕地卫片,县政府出台了《沂水县2021年耕地卫片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耕地卫片整改工作部署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1年耕地卫片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55号)要求,出台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就严防耕地“非农化”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李克强总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耕地资源十分紧缺,为加强耕地保护,先后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在不少地区仍然突出,如果任其发展,就会损害粮食产能,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大局。针对当前一些地方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三、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行为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0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1年耕地卫片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55号)等有关规定,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沂水县2021年耕地卫片整改工作方案》。《方案》对沂水县2021年度耕地卫片制定了具体工作流程和整改措施。 四、《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沂水县2021年度耕地卫片整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要求。 《方案》制定了沂水县2021年度耕地卫片问题图斑的判定及具体整改措施,将问题图斑划分为建设用地、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园地林地草地、湖库塘用地、道路用地、其他用地七个分类,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判定方法、核查程序和整改措施。 沂政办发〔2021〕33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21年耕地卫片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1年耕地卫片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1年耕地卫片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耕地卫片整改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临沂市2021年耕地卫片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耕地卫片整改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通过耕地卫片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纠正耕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行为。压紧压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工作任务 (一)核实耕地卫片图斑。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各乡镇)要组织有效力量,对下发的耕地卫片疑似图斑进行分析比对、实地核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合法性判定,按时上报核实成果,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核实确认的问题图斑,各乡镇要建立问题台账,根据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做到一图一档、逐图销号。 (三)整改纠正问题图斑。各乡镇要依法依规推动问题图斑整改纠正,并对整改真实性负责。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到位,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恢复耕种的必须限期恢复,该追究责任的必须严肃追责。 (四)检查评估整改情况。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耕地卫片图斑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警示约谈;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三、时间安排 (一)图斑核实上报。图斑核实采用“鲁地云”APP进行现场核查、拍照举证,举证材料和影像以及问题图斑整改方案要于8月下旬报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数据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及时对各乡镇上报的举证材料和影像进行汇总审查,对整改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并形成审查报告提报县政府。 (三)整改审核上报。各乡镇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问题图斑整改,整改完成情况要于9月8日前报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完成情况提报县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整改责任。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监管和整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对问题图斑进行彻底整改。 (二)加强监督指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工作的指导,对各乡镇上报的核实及整改情况进行严格把关,按照“严起来”的要求,对审核图斑判定真实性低于95%或存在虚假整改的乡镇,如实汇报县政府进行公开通报。 (三)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以耕地卫片审核结果为依据,对耕地卫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问题图斑整改工作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进行重点监控,逾期整改不到位被市政府等量扣除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县里将依法依规依纪启动问责程序;对整改效果好的乡镇,县里将在耕地保护激励政策及资金方面将予以倾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耕地卫片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抓紧抓实。县政府将耕地卫片整改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跟踪督导督查。 (二)保持高压态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田长”工作效能,采用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对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着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坚决遏制新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问题图斑整改纠正落实结果作为衡量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标准,对新增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做到“严打击”“零容忍”。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大基层群众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耕地,积极营造耕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其他事项 凡是耕地卫片整改工作中发现的军用土地图斑,都要以机要方式单独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卫片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动态要及时上报县政府。 附件:问题图斑的判定及具体措施 一、建设用地 耕地卫片中的建设用地压占图斑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实际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判定为“合法建设用地图斑”,此类图斑要提供举证材料;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而占用或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的,判定为“违法建设用地图斑”,此类图斑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修建住宅的,判定为“违法宅基地图斑”,此类图斑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 二、临时用地 耕地卫片中的临时用地图斑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实际为临时用地且取得临时用地批复的图斑,判定为“合法临时用地图斑”,此类图斑要提供举证材料;未取得临时用地批复而进行临时用地建设的图斑,判定为“违法临时用地图斑”,此类图斑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对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同意补划的,判定为“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图斑”,此类图斑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假借临时用地名义,取得临时用地批复,但实际用地不是作为临时用地使用的,判定为“违法建设用地图斑”,此类图斑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同时,要倒查审批及监管责任。 三、设施农业用地 耕地卫片中的设施农业用地图斑要按照实际用途进行认定:对实际用途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已履行备案程序的,判定为“合法设施农业用地图斑”,此类图斑要提供举证材料;对图斑核查时发现没有履行备案程序的,判定为“未备案设施农业用地图斑”,此类图斑要立即督促备案,规范管理,并限时提供举证材料和现场影像资料,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备案手续,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对农业养殖设施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同意补划的,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图斑”,此类图斑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对假借设施农业项目名义,实施非农业建设的,判定为“违法建设用地图斑”,此类图斑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同时,要倒查审批及监管责任。 四、园地、林地、草地 耕地卫片中的园地、林地、草地图斑要按照实际用途进行认定: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树木、果木、草皮的,分别判定为“林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图斑”“园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草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图斑”,此类图斑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对已经履行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的,判定为“绿化用地图斑”,此类图斑应提供举证材料;对未履行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的,判定为“违规绿化用地图斑”,此类图斑要限期纠正,恢复耕种;对占用耕地种植树木、果木、草皮的,分别判定为“林地图斑”“园地图斑”“草地图斑”,此类图斑要限期纠正,恢复耕种。 五、湖库塘用地 耕地卫片中的湖库塘地类图斑要按照实际用途进行认定: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挖湖造景、库塘扩容的,判定为“湖库塘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图斑”,此类图斑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对已经履行审批手续,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建设人工湿地、人造水利景观的,判定为“合法水工用地图斑”,此类图斑应提供举证材料;对未履行审批手续,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建设人工湿地、人造水利景观的,判定为“违规水工用地图斑”,此类图斑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对占用耕地挖塘养殖的,判定为“养殖水面用地图斑”,此类图斑要限期纠正,恢复耕种。 六、道路用地 耕地卫片中的道路地类图斑要按照实际用途进行认定:实际已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判定为“合法交通用地图斑”,此类图斑要提供举证材料;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而占用或破坏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建设的,判定为“违法交通用地图斑”,此类图斑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对已经批准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农村道路的,判定为“农村道路图斑”,此类图斑要提供举证材料;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农村道路的,判定为“违法农村道路图斑”,占用一般耕地的,要限期整改、恢复耕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立案查处、限期整改。 七、其他用地 为实施非农建设而进行推填土、土地平整、摆放晾晒等影响耕地种植,且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复的,判定为“违法推填压盖图斑”的,不得判定为临时用地,此类图斑要限期整改、恢复耕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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