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15号)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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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5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15号),对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一、对乡镇便民服务工作考核的目的。 主要从组织领导、场所建设、人员管理、规范运行、代办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群众满意度评价和其他等八个方面对乡镇便民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工作的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我县政务服务环境。 二、对县直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的目的。 主要从组织体系、审批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纪律和满意对评价等五个方面对县直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可以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真正打造让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体系。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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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沂政办发(2018)号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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