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监管严格项目准入的通知》的解读
|
||||||||||||||||||
一、制定的必要性 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工作开展以来,省市相继出台了《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生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我县出台了《沂水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化工产业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为落实省市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监管严格项目准入的通知》,主要目的:一是提高门槛、加严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化工项目准入质量;二是突出减量、绩效考核,倒逼化工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是从严管理、规范发展,从本质上提升化工企业安全环保保障水平和能力。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领导安排,县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依据省市化工生产投资有关规定,着手起草强化化工企业监管严格项目准入的有关办法,文件起草后,先后征求了发改、应急管理、环保、行政审批、财政、综合执法、法制、庐山服务局等部门意见,向分管县领导进行了汇报,按照分管县领导和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3月21日,分管县领导再次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了讨论。3月2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次进行了研究。会后,县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根据常务会议意见再次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4月1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再次研究,并报县政府签发。 三、主要内容 (1)进一步加强化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管理。 1.严格项目准入条件。 2.实行化工项目联合审查制度。 (2)进一步规范化工企业试生产、停产复产程序。 1.规范化工项目试生产和长期停产化工企业(停产1年以上)复产程序。 2.建立化工企业停产报备及复产申请制度。 (3)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项目)绩效考核倒逼退出机制。 1.对化工生产企业按照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金(含免抵调但不含土地使用税)、亩均税收等指标进行综合绩效考核 2.建立化工企业(项目)倒逼退出机制 (4)进一步加大化工企业安全、环保事故联合惩戒力度。 政策文件: |
||||||||||||||||||
附件【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监管严格化工项目准入的通知.doc】 |
||||||||||||||||||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