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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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今年,沂城街道、杨庄镇、富官庄镇、诸葛镇、黄山铺镇、高庄镇、许家湖镇等7个乡镇44个村居和其他乡镇2018年度美丽乡村A级村先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广。 1、《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方案》主要是明确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分类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主要是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路径,规范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过程,指导农村垃圾分类容器配置和垃圾分拣、处理设施建设。 2、农村垃圾分类分成三步具体是什么? 根据《方案》,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将分成三步在全县施行。 第一步是动员阶段,4月份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细则和相关政策,明确目标步骤,落实责任分工。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召开动员会议,举办培训班,引导村民统一思想,自觉参与。 第二步是实施阶段,从2019年4月到11月。主要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打造垃圾分类样板区。根据实际需求采购垃圾桶、垃圾清运车辆等机械设备,每个乡镇建设至少1处不可燃烧垃圾暂存点。 第三步是总结阶段,2019年12月进行,为全面推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总结,完善机制建设,形成完整有效的“分、收、运、处”体系。 3、农村垃圾分类标准是什么? 根据农村源头垃圾成份特点,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可燃烧垃圾、不可燃烧垃圾四类。同时,拟对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进行收集处置。 可回收垃圾。可循环使用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等。 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温度计等。 不可燃垃圾。不可以燃烧的垃圾或者不适合燃烧的垃圾,主要包括砖瓦陶瓷、废弃炉渣、灰、土、石、玻璃等。 可燃垃圾。除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燃垃圾之外的,可通过焚烧处理或者适合燃烧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残次水果等。 4、如何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体系。 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流程分为日常生活垃圾和专项垃圾两种进行分类处理。日常生活垃圾将采用农户源头分类+保洁员分类收集的方法。由村民源头将垃圾分成可燃烧、不可燃烧两类。保洁员分类收集,定时上门在收集同时检查、指导农户分类,提高源头分类质量。 5、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怎么处理? 《方案》还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处理工作作出了规定。可燃烧垃圾依托原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纳入“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系。不可燃烧垃圾由乡镇负责使用专车清运至乡镇不可燃烧垃圾暂存点。可回收垃圾由村集体或村民自行联系物资回收企业或个人进行回收。有害垃圾要用专用密闭收集车收运至处理设施或暂存点进行后期处置。 6、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分三步走有哪些保障措施? 对于如何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分三步走完成,首先,这项工作要强调政府主导。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谋划、调度协调督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城管部门作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职能部门,将切实加强对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加大落实推进、督促检查力度。沂水县将建立运行和监督五项制度,对街镇、村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工作切实落实,任务按期完成。 7、资金保障有什么强化措施? 在资金投入方面,我县将强化资金保障。农村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是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前期一些设备配置、设施建设会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正常的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的运行费用在原来垃圾清运基础上会有一定增加。按计划,我县将提出农村垃圾分类的支持政策,特别是起始阶段的资金支持政策,今年县财政部门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切实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按时序推进。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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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沂水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图解《沂水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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