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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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担保政策 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连接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申请贷款担保的主体要符合“六有”条件,即:有信用、有规模、有经验、有效益、有主业、有需求。贷款额度方面,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万—200万元之间。对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 三、工作任务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好政策,是农民致富的好帮手。要通过电视、广播、标语、明白纸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使“鲁担惠农贷”政策家喻户晓。要让广大经营主体牢固树立“失信寸步难行”的理念,让广大群众强化“监督失信人员就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是扎实做好建档立卡工作。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是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工作的基础,也是加强经营主体服务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在省农担公司办事处的指导下按时高质量完成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 三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沂水县“鲁担惠农贷”项目担保贷款操作按八个步骤进行:1、提出申请。有资金需求的经营主体,到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提出担保申请,按要求填写担保申请书、提供担保申请资料。2、乡镇(街道、开发区)初审。乡镇(街道、开发区)对担保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县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乡镇(街道、开发区)推荐函。3、项目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给省农担公司办事处。4、协商立项。省农担公司办事处与合作银行协商立项。5、项目尽调。省农担公司办事处与合作银行根据各自程序实地尽调,撰写尽调报告。6、项目评审。省农担公司、合作银行分别进行项目评审。7、签署合同。对于银担双方共同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农担公司办事处与合作银行、申请人分别签署合同。8、银行放款。合作银行按规定程序放款。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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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沂政办发〔2019〕19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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