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配套制度的通知》的解读(沂政办发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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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是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等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内在要求,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的具体措施。为保证规范“属地管理”公正落到实处,特制定《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 配套制度的通知》,现将《通知》的起草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扎实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鲁编办发〔2019〕4 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关于印发〈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临编办发〔2019〕14 号)等要求,沂水县制定《沂水县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实施方案》沂办发〔2019〕34号,为保证方案具体工作抓实抓好,按照上级要求,起草制定规范“属地管理”工作配套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配套制度》的起草过程 为将《配套制度》制定的更加规范,符合实际需求,我县在充分领会上级工作精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级方案要求,在县“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编办负责起草,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完善提升。《配套制度》形成后,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并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编办会签后,由有关县领导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制发。 三、主要内容 1、《沂水县“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共十五条,对清单动态调整原则、主管部门、增加取消情形、主体责任归属以及调整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2、《沂水县县级职能部门向乡镇交办事项准入制度(试行)》共十四条,对县级职能部门向乡镇交办事项准入范围、准入程序、配套工作等进行了规定。 3、《沂水县“属地管理”依单监管问责制度(试行)》共十三条,对管问责监管问责主体、内容、方式进行了规定。 4、《沂水县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制度(试行)》共三部分,从乡镇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管理范围、监管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沂水县“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共三部分,对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响应”平台、明确工作流程、强化督导评价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6、《沂水县“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履职考核评价制度(试行)》共五部分,对考核评价对象、考核内容与方式、考核评价指标及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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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配套制度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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