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沂政办发〔2020〕8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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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县优化办起草了沂水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共有四项任务,22条措施。第一项任务是进一步简政放权,重点在推进“市县同权”,放宽市场准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清理压减各类变相审批,推进“证照分离”,再造企业开办流程,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等方面加大改革。第二项任务是切实加强公正监管,重点在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实行重点领域监管,推进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第三项任务是大力优化政务服务,重点在推实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大力发展服务业。第四项任务是强化责任担当。主要是做好《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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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沂政办发〔2020〕8号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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