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沂科字〔2020〕4号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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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确保全县科技特派员工程顺利实施,尽快建立起既符合沂水实际,又能真正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长效机制,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推动经济发展步伐,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沂科字〔2020〕4号)》文件出台背景 认真贯彻《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沂政办发〔2019〕20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制定该办法,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且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为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选派 第三条 选派条件 (一)科技特派员具备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志愿为我县农业科技工作服务; 3、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 4、有充足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完成特派员工作任务; 5、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人员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达3年以上; 2、依靠科技开展农村创业或技术服务活动的大中专毕业生; 3、依靠农业科技致富的农村带头人、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种植养殖加工能手,带领农民致富取得明显成绩的农村村干部等各类乡土人才; 4、涉农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5、依靠创新为乡村旅游发展进行规划设计服务及从事产业经营等各类人才。 第三章 管理 领导管理。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工作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具体负责全县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动态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科技特派员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考勤与考绩相结合的办法。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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