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沂自然资规发〔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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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自然资规发〔2020〕4号 关于印发《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6日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工作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息工作,更好发挥政务信息辅助作用,根据各级关于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中心任务,及时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新问题,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工作任务 各基层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月向局综合科报送政务信息1条以上,全年经采编录用的政务信息不少于5条。对市局、县委和县政府“两办”约稿的报送信息,计入各单位信息提供数量。 三、计分标准 1.完成规定报送任务的,每月计基础分10分,完不成规定任务不计分。 2.被市局或县委、县政府“两办”单独采用的计5分,综合采用的计3分;被省厅或市委和市政府“两办”单独采用的计10分,综合采用的计5分;被省委、省政府“两办”单独采用的计20分,综合采用的计10分;被中办、国办单独采用的计40分,综合采用的计20分。 3.被中央领导批示的加计50分,被省级领导批示的加计30分,被市级领导批示的加计20分,被市局主要领导和县级领导批示的加计10分;被综合批示的,每个单位均加计相应分值的一半。 4.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类信息被采用的,每条在原得分基础上加计10分;综合采用的加计5分。 5.被多级信息部门采用或领导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分。 6.报送信息质量较好,有做法、有事例、有数字,篇幅在1000字以上的,每篇计2分。 7.不按时报送市局、县委和县政府“两办”约稿信息的,每次扣5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同时扣分)。 四、结果运用 1.定期通报。局综合科每月统计一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并在全系统通报。当月未完成信息提报任务的基层所、科室,由局分管领导约谈该单位负责人。第二次完不成信息提报任务的,利用周末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信息培训、学习。 2.年终考核。将政务信息工作完成情况与基层所、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双百”考核挂钩,作为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1.明确信息报送重点内容。紧密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工作实际,紧扣领导决策需求,突出反映大事要情,与政府中心工作、阶段重点工作保持一致。(1)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重大决策,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2)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中的重要动态,对重点工作、重大情况的分析预测、政策建议,事关工作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3)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决策、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意见建议;(4)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决策、措施的出台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意见建议;(5)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6)其他须报送的重要情况和突发性事件。 2.建立工作队伍。各基层所、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要明确1名信息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并报局综合科备案。 3.规范审核程序。上报信息的观点、材料、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实事求是,经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上报局综合科。政策性、敏感性较强的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重要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严防出现失泄密问题。 4.把握篇幅要求。信息篇幅要简短精炼,一般动态类信息原则控制在300-500字,调研类、典型经验类、问题反映类等专题信息原则控制在2000-3000字。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6日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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