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办发〔2020〕16号关于对《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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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目的与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制定本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承办单位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按时完成决策事项。 2.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3、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起草任务。 2、起草单位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考察和论证,并以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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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528沂政办发〔2020〕16号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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