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沂水县行政审判与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解读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 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法〔2016〕260 号)和《行政审判与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鲁司〔2019〕50 号)精神,加强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审判机关的良性互动,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沂水县人民法院与沂水县司法局决定建立行政审判与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沂水县行政审判与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该制定主要有五项内容,主要对联席会议的宗旨、成员单位与会议组成成员、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了联席会议的宗旨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明确了联席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第三项用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商解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中需要协调一致的具体问题和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行政判决履行和司法建议落实的问题和其他一些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 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召集程序以及日常工作的处理,并对相关会议成员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 政策文件: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