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发〔2020〕62号关于对《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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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乡镇(街道)服务企业群众能力,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充分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理需求,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乡镇(街道)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坚持工作 急需、稳中求进原则,分批次、有差别地确定放权事项,进一步优化全县干事创业氛围和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便民、高效、热情、规范的要求,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为核心,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重点,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以全面代办服务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实体平台和网上平台深度融合,优化乡镇村三级代办系统沟通联络机制,按照层级将所代办事项进行无缝推送,多网点、多层次服务,建设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贯通、协同联动、一网通办、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三、下放范围及方式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对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 23 项行政权力事项,赋予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实施。 (一)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限制的行政权力事项,直接下放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实施。 (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法律法规规定为县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县级审批部门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乡镇(街道)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承担审批服务相关法律责任,县级审批部门不再重复审核,实现“见章盖章”。 (三)服务窗口前移。对不能直接下放,也不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乡镇(街道)受理权,由乡镇(街道)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乡镇(街道)受理部门转递县级部门审核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做好过渡交接。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事项下放到位,并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转交各乡镇(街道),签订交接备忘录,确保乡镇(街道)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要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防止脱节缺位。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靠上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乡镇(街道)承接能力,确保过渡期内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二)认真做好事项承接。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与县直有关单位做好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深入推进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下放事项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群众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改革成效。 (四)加强督查落实。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情况要纳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通过案卷抽查、现场核验等方式,不定期对下放事项审批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庸政懒政的部门单位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第一批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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