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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沂水县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1-000011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发布日期: 2021-05-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5-12
 公开程序 

解读《沂水县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当前阶段,我县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体物,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有效降低O3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

4.《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

5.《临沂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委办发[2021]2号)

三、目标任务

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东至建设。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统一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通过对全县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促进臭氧前体物排放大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实现我县臭氧年均浓度下降的目标任务。对2020年生态环境部臭氧污染防治帮扶中发现的我县61家企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全部整改完成。

实施方案》共分为部分,对整治范围、部门分工、治理措施等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第一部分为任务目标,明确说明编制目的。

第二部分为治理范围及分工,结合我各单位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明确了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为工作措施对下步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第四部分为时间安排对整治完成时限进行安排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对组织、经费、技术支撑、等方面的保障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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