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沂水县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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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沂水县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当前阶段,我县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体物,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确保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有效降低O3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 4.《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 5.《临沂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临环委办发[2021]2号) 三、目标任务 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东至建设。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统一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通过对全县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促进臭氧前体物排放大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实现我县臭氧年均浓度下降的目标任务。对2020年生态环境部臭氧污染防治帮扶中发现的我县61家企业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全部整改完成。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部分,对整治范围、部门分工、治理措施等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第一部分为任务目标,明确说明编制的目的。 第二部分为治理范围及分工,结合我县各单位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明确了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为工作措施,对下步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第四部分为时间安排,对整治完成时限进行安排。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对组织、经费、技术支撑、等方面的保障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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